收藏
1
黄埔军校纪念中学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黄埔军校纪念中
学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开发改投批〔2025〕49 号)批准,并且图纸
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黄埔军校纪念中
学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埔军校纪念中学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404-44*开通会员可解锁*-453898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 162 号创意大厦 B2 主楼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伟棠、王婧、吴紫韵、郭炜璇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10 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
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0 号汇丽写字楼 4 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8537 ㎡,其中可建设用地为 38537 ㎡,总建
筑面积 63197 ㎡,建筑基底面积 15005.46 ㎡;地上功能为学校建筑与学校配套建筑,
包括:1#教学楼建筑面积 17000 ㎡,地上 6 层,建筑总高度为 25.1m;2#综合教学楼建
筑面积 13099 ㎡,地上 5 层,建筑总高度 22.8m;3#教职工宿舍建筑面积 2230 ㎡,地
上 4 层,
建筑总高度 16.2m;
4#学生宿舍建筑面积 18200 ㎡,
地上 6 层,
总建筑高度 23.4m;
5#综合楼(包含食堂、图书馆、运动场)建筑面积 12443 ㎡,地上 4 层,建筑总高度
20.25m;
地下为设备房,
地下 1 层 1042 ㎡;
6#门楼 225 ㎡。
单体建筑最大单跨跨度 19.2m。
本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 3#教职工宿舍、4#学生宿舍为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
的建筑(模块化建筑),模块化建筑面积暂估为 3#教职工宿舍楼 1685 ㎡,4#学生宿舍
楼 15322 ㎡。项目概算总投资 30309.5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25915.71 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8537 ㎡,其中可建设用地为 38537 ㎡,
总建筑面积 63197 ㎡,建筑基底面积 15005.46 ㎡;地上功能为学校建筑与学校配套建
筑,建设内容包括:1#教学楼建筑面积 17000 ㎡,地上 6 层,建筑总高度为 25.1m;2#
综合教学楼建筑面积 13099 ㎡,地上 5 层,建筑总高度 22.8m;3#教职工宿舍建筑面积
2230 ㎡,地上 4 层,建筑总高度 16.2m;4#学生宿舍建筑面积 18200 ㎡,地上 6 层,总
建筑高度 23.4m;5#综合楼(包含食堂、图书馆、运动场)建筑面积 12443 ㎡,地上 4
层,建筑总高度 20.25m;地下为设备房,地下 1 层 1042 ㎡;6#门楼 225 ㎡等。单体建
筑最大单跨跨度 19.2m。本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 3#教职工宿舍、4#学生宿舍
为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建筑(模块化建筑),模块化建筑面积暂估为 3#教职工宿舍
楼 1685 ㎡,4#学生宿舍楼 15322 ㎡。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负责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模块化建筑)深化设计,完成施工阶段与竣工阶段的绿色施
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及智慧工地相关要求。
3、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注: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公告发布日期
(含本日)
: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
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3
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服务-建设工程-常用服务”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
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
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
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最新指引。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
息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7、投标担保: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
代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被授权有效。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
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及被授权委托人(2026 年 2 月或 3 月)
在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
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
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4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
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
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4〕124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 号)的要求。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
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
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
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
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
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
料。
(三)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
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
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
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
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
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
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5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
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
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
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
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
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
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
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
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
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23〕754 号),在 10 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
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
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
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6
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
206 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
号),在 10 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
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
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
体主办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
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按本公
告附件二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
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
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②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中主办方提供。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
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
间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
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
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10313
002.html)。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适用
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第九条内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
第七条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
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
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本条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
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
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
审)。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资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
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
标工作。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
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
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
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
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
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
8
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
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
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
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
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程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162 号创意大厦 B2 主楼三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
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
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http://ywtb.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
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
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
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
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
9
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
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
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
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特别提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
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
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
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1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诚信或不充分履约达到合同列明的拒绝投标程
度的。
14.其他法定情形。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 年 3 月 12 日
10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
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
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黄埔军校纪念中学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如
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
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
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
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
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或者已过处罚期限的,
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
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
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
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
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
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
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
、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
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
12
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
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
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
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
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
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
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
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 11 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
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
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
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委托近两年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
测工作。
十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
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
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
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
13
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 号)、
《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
66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
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
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
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
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
(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六、本公司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
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七、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
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
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八、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
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
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
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十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
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14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需按本格式提交《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
主办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填写主办方单位全称。
15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
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
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黄埔军校纪念中学迁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如
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
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
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
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
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或者已过处罚期限的,
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16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
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
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
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
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
、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
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
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
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
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
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
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
17
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
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
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
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第 11 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八、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
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
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
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
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委托近两年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
测工作。
十二、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
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
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
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 号)、
《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
66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
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
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
18
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
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
(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
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
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
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六、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
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
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
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十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
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按本格式提供《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声明
企业”填写成员方单位全称;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
19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
(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单位名称)、
(承担其他施工任务的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
本项目的主要施工任务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
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承担其他施工任务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其他施工任务,
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包含小微企业的,要求在本协议第 4 点相应单位的职责分工段落的最后,添
加并填报下列内容“承建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重约为
%。”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
议书。
20
附件三: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限制投标期限
1
/
/
注:以上限制投标时间期限以截标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