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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 2026 年永川分公司房屋装修框架(标段编号:CQBBFA2*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
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
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6 年永川分公司房屋装修框架(第二次),涉及永川分公司办公楼、
支局等各类装修改造内容。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 年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服务地点:重庆市永川区。
(5)预估采购金额:50 万元(不含税)。
(6)框架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房屋装修]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房屋装修]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房屋装修]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房屋装修]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
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
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7)保修期限:2 年(防水、防热与供冷系统等有规定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
行),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
点
交货期
1
2026 年永川
分公司房屋
装修框架
维修、维护
服务
-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
30 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
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2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最高响应折扣系数
限价为 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
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
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
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至少 1 人、安全
员至少 1 人、质量员至少 1 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 2 人。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8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
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
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 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
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
020〕94 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
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 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
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A 证,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
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6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房屋
装修类)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 10 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
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
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
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
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
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
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7 项目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至少 1 人、安全员至少 1 人、质量员至少 1 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 2 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身份证(扫描
件)。
b)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扫描件)。
c)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员、质量员须附上岗证书、身份证;安全员须附相应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身份证(扫描件)。
d)特种作业人员至少 1 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至少 1 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或(登高架设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
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架子工)。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书扫描件。
注: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
社保,其它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协
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
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
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
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
予认可。
2.1.8 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
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
赔付额度不低于 200 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
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1.9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 年 XX 月 XX 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
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
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 2024 年 XX 月 XX 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 24 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
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
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
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
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
2.4 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 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
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 年 04 月 22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04 月 22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04 月 22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
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
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
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
活动的;
(19)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 年 XX 月 XX 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
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
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 2024 年 XX 月 XX 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 24 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
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
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
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
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7 产品业绩要求:2.1.6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发布
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房屋装修类)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 10 万元(含
税)。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04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 00 秒至 2026 年 04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
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
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 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 年 04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
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
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
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
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 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 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
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
转载无效。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永川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 5
88 号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
段 67 号信达国际 B 栋 804
室
邮
编:
邮
编:
401121
联 系 人:
周老师
联 系 人:
罗阳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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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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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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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luoyang.gyl@chinaccs.cn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11*开通会员可解锁*5544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
-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 年 0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