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小汤山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层多联机空调设备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8-04
发布于
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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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小汤山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层多

联机空调设备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763

二、项目名称:

2026 年北京小汤山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层多联机空

调设备

三、成交信息

1 包:2026 年北京小汤山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层多联机空调设备

供应商名称:北京巨象高科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

2 号(第七层)710 室

成交金额(元):¥

42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品牌

规格和型号

单价(人民币

元)

1

2026 年北京小汤

山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层多联机

空调设备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海信等

HVR-1065W/SM3FZBph

425,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军、程京川、杨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服务类收费

标准。

金额:0.6375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7 月 20 日

定标日期: 2026 年 8 月 4 日

用途:自用。

合同履行期限:

中标人综合得分:95.47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北京小汤山医院

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银街北路

390 号院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雨辰、孙薇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026 年北京小汤山医院健康管理

中心一层多联机空调设备竞争性磋

商文件

项目名称:

2026 年北京小汤山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层多

联机空调设备

项目编号

/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763/01

采 购 人:北京小汤山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第一章

采购邀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

用于本项目。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763/012.项目名称:2026 年北京小汤山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层多联机空调设备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47.415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5.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分品目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

1

1-1

2026 年北京小汤山医

院健康管理中心一层

多联机空调设备

47.415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

/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

以下措施进行:

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3.方式:1)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

om.cn)进行免费注册,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审核电话:400-680-8126。

2)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 年 7 月 3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开启

时间:

2026 年 7 月 3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会议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

执行。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采

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

10%的扣除。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

3)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

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本项目第四章采购需求。

2.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磋商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包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

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

或管理关系。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

4)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5)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北京小汤山医院

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银街北路

390 号院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雨辰、孙薇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2.3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考察地点:

___________。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召开地点:

___________。

4.3.5

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1

1-1

2026 年北京小汤山医院健

康管理中心一层多联机空

调设备

工业

10.2

报价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报价应以完成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所要求

2026 年北京小汤山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层多联机空调设备过程中

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为准。分项报价表应按要求分开填写。

1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9000 元;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在响应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2)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出具的

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

建议首选:有效电汇(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电汇到磋商文件

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选择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磋商保证金的支付和

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有意向的供应商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

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

“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

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虚拟账号不同,请勿使用以

前曾经用过的账号,而应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允许

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电汇时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时的供应

商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汇款将被退回。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采购编号。

11.8.5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

12.1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17.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

(建议不少于 10 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0.1

确定成交供应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第三章评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7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3.5

分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___/____。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

23.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

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

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

服务(以下简称

“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

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财采购〔

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

办理

“政采贷”。

24.1.1

询问

询问提出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达。

24.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25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

(计价格

[2002]1980 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此成交服

务费应计入磋商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成交服务费的收取以包

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6

磋商响应文件

份数要求

1)纸质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正本复印件)4 份;

2)磋商保证金:1 份。磋商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

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随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需递交单独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

文档

1 份(U 盘),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word 格式

文件,并应是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电子文件。电子文档内

容和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

1、供应商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特殊要求:供应商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响应

文件,建议胶装,不易散页。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

供应商须知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

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

“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

/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

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

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

章《采购需求》

4.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0

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 号文)、《关于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

2008〕248 号文)。

4.2 本国产品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

(国办发〔

2025〕34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

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

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4.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3.1

中小企业定义:

4.3.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

2022〕19 号)、《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

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3.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3.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1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3.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3.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3.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4.3.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4.3.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3.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

标准的工资;

4.3.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3.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2

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3.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3.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3.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

4.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4.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4.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

库〔

2019〕9 号)。

4.4.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4.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

(如涉及)

4.5

正版软件

4.5.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

2006〕1 号)、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3

办发〔

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

件工作的通知》

(财预〔

2010〕536 号)。

4.6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6.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年第

1 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4.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4.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

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有

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采购〔

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

四章《采购需求》

,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

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8 采购需求标准

4.8.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

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8.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 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4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

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责任。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5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

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

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

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

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

“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

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

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

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

“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

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

,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

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

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6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

,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

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

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

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11.4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11.5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

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

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7.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

11.7.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

供应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7

11.7.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

1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8.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11.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

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供

应商单位公章)

;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

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没有按竞磋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其响

应无效。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

密封送达磋商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

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

权拒收。

1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

至竞争性磋商文件列明的地点。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8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

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

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评审

17 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 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

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

视为无效响应。

(本项目不适用)

17.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4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17.5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 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

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

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19

确定成交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

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

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

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2 终止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3 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

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

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0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

动。

23.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

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

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

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

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6 “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 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1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2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方法

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

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

《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

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

“实

质性格式

”文件。

1.3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

“执业

许可证

”、“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

“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

/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

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

/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

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

/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

/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3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3

供应商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 须 供 应 商 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4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 的 要 求(本项目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

,明确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 件 并 加 盖 公章。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2 供

应 商 资 格 声 明书”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5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格式要求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

磋商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5

获取磋商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是否允许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

1

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响应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内容拆开响应

3

响应报价

最终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

目/采购包/分品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

包/分品目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

载明的有效期的;

6

签署、盖章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

要求提供;

8

★号条款响应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中★号条款要求的;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6

9

公平竞争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

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

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

的;

10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

件的;

11

其他无效情形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

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

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

“不允许”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

“允许”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7

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

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

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

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

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

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

通知。

2.7

异常低价处理

2.7.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

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平均值

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

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

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

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7.2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项

至第(

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8

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

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

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

钟。其中,属于第(

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

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

交。

2.7.3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

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

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

处理。

2.7.4

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

3.2 修正后的报价。

2.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

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

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29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3.2.2-3.2.5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6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

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3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

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

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0

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

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4

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2 条规

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

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4.1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

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

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

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3

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给定

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

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

★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

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或

者项目

/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

/。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1

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__/____。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

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

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

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

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

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2

二、评审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格

部分

30

评审价格

评审价格分数=(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重(30%)

×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

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商务

部分

10

响应产品或其同

品牌的同类型产

品近三年销售业

绩的评价(9 分)

根据供应商近三年(2023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

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同品

牌的多联机空调设备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

得 9 分。

注:1.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

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

认可。

2.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政府采购节约能

源、环境保护评

分(1 分)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1)报价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供应商出具了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2)报价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供应商出具了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技术

部分

60

对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技术参数

指标要求的响应

程度(37.8 分)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针对“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三、技术要

求 2.6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

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二、技术参

数”的“设备主要参数”进行响应,全部满足得 37.8 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3

其中共 35 项普通条款,有一项不满足扣本项分值扣 1.08

分,扣完为止。

注:1)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

号,以最小级别序号为一条。

2)本项最低分为 0 分。

服务方案(12 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拆除、②供货、③安装、调试,

对上述三项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其中每项:

1)上述相关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 4

分;

2)提供上述相关内容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

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 2 分;

3)相关内容论述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

细节及措施,得 1 分;

4)未进行相关内容论述不得分。

本评审项最多得 12 分,上述三部分内容,每缺少一部分

内容,直接扣 4 分,最低得 0 分。

售后服务方案

(10.2 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1)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全面、保障

措施有力、维保措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 10.2

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较全面、

保障措施可行、维保措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

得 7 分;

(3)售后服务方案很简单,内容缺项太多,无法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得 0 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4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的投标此项评审为

0 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5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2026 年北京小汤山医院健康管

理中心一层多联机空调设备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2. 项目背景/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北京小汤山健康管理中心一层多联机空调设备采购,涉及区域面积约 2000

平米,该建筑用途为体检、接待等医疗相关服务,需满足低噪、节能、卫生要求,采购

含设备拆除、供应、安装、调试、售后等全流程服务,替换老旧系统,保障正常运行。

二、

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交付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5 日内交货,设备到位后 15 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移交等工作。

2)交付地点:北京小汤山医院指定地点。

2. 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条款。

3. 售后服务

详见“2.6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三、

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2.6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

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6

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2. 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质保期:整机质保 2 年,2 小时故障响应,24 小时现场处理。

2.2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

目采购服务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供应商应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

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

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政策: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

局 组 建 的 节 能 产 品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结 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或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7

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在

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且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

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

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证

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

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无。

2.4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

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供应

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供应商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2)供应商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

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供应商技

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供应商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

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3)供应商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

在相应的配置中。

4)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

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

必须要有接地。

(2)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

震动强度等),供应商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5)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8

内容的学习。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

人员提供不少于 1 天的免费培训。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应包括对培

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预计培

训结果等)。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

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2.5 其他要求

无。

2.6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要求

详见下文。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39

一、采购范围

1.设备:全直流变频多联机整套设备(室内外机、控制器、冷媒、管线等)。

2.安装:旧机拆除清运、新机安装调试、管线铺设及现场清理。

3.服务:设备检测、验收、人员培训及售后维保,提供完整技术资料。

二、技术参数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设备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多联机空调设备

1

室外机 上出风

380V

1)额定制冷量:103~110kW2)额定制热量:116~123kW3)额定输入电功率(耗电量):44~49kW

2

2

室外机 上出风

380V

1)额定制冷量:75.0~82.0kW2)额定制热量:76.0~84.0kW3)额定输入电功率:29.5~32.5kW

1

3

风管机带泵

1)额定制冷量:11.8~13.2kW2)额定制热量:13.2~14.8kW3)额定输入功率:110~130W

7

含送、回风口

4

四出风天花机 带

1)额定制冷量:4.25~4.75kW2)额定制热量:4.7~5.3kW3)额定输入功率:32~38W

5

5

四出风天花机 带

1)额定制冷量:6.8~7.4kW2)额定制热量:7.2~7.8kW3)额定输入功率:60~70W

2

6

四出风天花机 带

1)额定制冷量:11.8~13.2kW2)额定制热量:13.2~14.8kW3)额定输入功率:110~130W

9

7

单面出风天花机

带泵

1)额定制冷量:2.65~2.95kW2)额定制热量:3.0~3.4kW3)额定输入功率:18~22W

18

8

单面出风天花机

带泵

1)额定制冷量:3.4~3.8kW2)额定制热量:3.8~4.2kW3)额定输入功率:23~27W

3

9

线控器(不带背

光)

按键式控制,可实现单台/集中控制,

支持多档位风速调节

44

温控器

10

小计

91

含税

二、工程安装材料

1

冷媒管

无缝去油紫铜管

m

140

含保温

2

冷凝水管

UPVC

m

130

含保温

3

分支器

44

4

内机安装调试

台/机

44

含支架、线

管、

吊杆、加氟、铜管件、焊条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0

5

外机安装调试

台/机

3

含吊装费

6

线控器穿线

600

屏蔽线

7

外机支架

现场焊接

1

8

旧机拆卸

内机

44

按照院方要求,建立台

账、放置院内

指定位置

9

旧机拆卸

外机

6

三、电缆电线施工

1

电缆走线

3*35+2

m

50

含打孔,引至

三楼分开关

2

室内走线

2.5mm*2+1mm

m

160

防火 PVC 管,

线盒,

3

室内走线

10mm*2+1mm

m

50

防火 PVC 管,线盒,引至配

电间

4

风管机变口

7

5

插座

16A 面板/明盒

11

薄款,各房间

预留

6

闸箱

2

16A 面板和多

联机使用

7

电缆桥架

1

四、土建施工

1

墙壁开槽

35

2

布管

防火 PVC 管,线盒

35

3

防水修复

1

室外机基础

4

吊顶拆除与恢复

1

注:1.空调设备是最新型直流变频多联机组。需配无线遥控器。

★2.针对上述制冷量>14000W(14kW)VRV 多联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四、多联机安装位置示意图

示意图供参考,具体位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中分体空调由医院另行采购安

装,但相对应位置的插座安装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1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2

3. 验收标准

详见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4. 其他要求

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3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北京小汤山医院

***********货物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北京小汤山医院

住 所 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银街北路 390 号院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

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软件、

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为实现一定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通常包括但不

限于设计、建设、调试、运维、技术支持、培训或劳动工作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

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下列文件的优先性依次递增)

1.本合同书;

2.招标(磋商/谈判/遴选)文件;

3.乙方的投标(响应/应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技术文件;

5.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备忘录等其他书面文

件。

第三条 购置货物

1、乙方保证及时准确、保质保量的向甲方提供货物,明细表如下:

序号

品目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5

1

2

3

4

总计:

注明:开增值税 专用/普通 发票

2.合同价(含税总金额)

:¥

元(小写)

;人民币:

(大写)

该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保险、包装费用、安装、调试、维修、保养、

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即甲方向乙方支付了本条

约定的合同款后,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货到后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4.技术规格: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

规格以及向甲方提供备案的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5.知识产权:乙方承诺并保证尊重且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合法权益。否

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以及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6. 税费: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对

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

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6

2.包装箱内应有明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 交货地点和装运方式:

1.交货地点: 北京小汤山医院指定地点 。

2.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

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第六条 支付价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2.1 乙方出具的发货证明;

2.2 质量合格证;

2.3 明细装箱单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2.4 设备验收单。

3.付款方式:

3.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 40%,即¥

元,大写:

3.2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甲方收到乙方合法

有效的全额增值税 专用/普通 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7 %,即¥

元,大写:

3.2 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且设备运行正常情况下

工作日内,在设备运行正常的情

况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 %,即¥

元,大写:

第七条 技术资料:

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等应于货物验收时一并交付于甲方。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

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

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7

2.质量保证期自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 60 个月。质

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等质量问题或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

故障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

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4.关于售后服务,所有货品出现质量问题,

日内免费退换货,重新安装。

5.乙方承诺并保证提供的设备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正品合格产品;

6.乙方保证提供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如因提供虚假材

料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在产品有效期内因产品缺陷或乙方运输贮存等非甲方原因

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验收:

1.甲方应在乙方交付货物之日起

日内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初

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予以签收,视为外观验收合格。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

物,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免费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以送货日期为准)更换完毕,确保甲方如期使用。

2.乙方将货物安装调试成功之日起

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应

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货物的最终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确认单

后即为验收合格。

3.甲方对货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更换合格的货

物完毕。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导致换货的,货物的保修期自更换货物之

日起重新起算。

4.乙方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为甲方更换合格货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退还该

不合格货物,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取回该设备,并向甲方退还已支付货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8

款,同时支付甲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

5、甲方在验收时应对乙方所供“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以及性能

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但不被视为最终检验,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交货验

收后,甲方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者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等情况的,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或者退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

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第十条 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质检机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或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向乙方

提出索赔。

2.根据合同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

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2.1 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

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2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

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2.3 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

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八条规定,对更

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2.4 甲方根据本合同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约定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

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 2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要

求乙方解决索赔事宜。

4.甲方针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提出的索赔,如果双方在乙方的违约责任等其它条款另

有约定的,相关条款与本条款之间不存在优先适用的问题,各条款可叠加适用。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49

第十一条 延迟交货: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将逾期的理由以及延误时间通知甲方。若甲方认为乙方理由不成立的

或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未作答复的,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货并提

供服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价款,乙方应从应付未付款之日起予以两

次书面提醒,每次间隔期为一周,如到期仍未支付,应根据未付款金额,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2.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并提供安装调试培训以及售后等约定的服

务,乙方逾期交货或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送

货部分对应的货物金额或逾期提供服务对应的货物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

未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服务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

日内纠正,乙

方于上述期限未仍纠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

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

续 120 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管辖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0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事项,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

第十五条 违约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有如下违约行为,针对乙方违约行为,甲方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

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

物;

1.2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15 日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

未能纠正其过失;

1.3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

形。

1.4 若乙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的,经甲方查证属实的,乙方中标、成交无效,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

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

处理。

2.甲方根据上述第十五条第 1 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

部分,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第十六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进入破产程序、清算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

利。

第十七条 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任何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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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本合同壹式 肆 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

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北京小汤山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6 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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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施工项目:工期时间: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确保北京小汤山医院

项目施工正

常运行秩序,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到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责

任书。

一、甲方(医院)责任条款

1. 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规动火、破坏消防设施等行

为;成立专项安全检查组,每日巡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

,逾期未

改可勒令停工。

2. 施工协调与保障

提前清理施工区域障碍物,确保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畅通;协调院内科室配合

施工(如停电、停水提前公告)

,避免交叉作业风险。

3. 资料与技术支持

向乙方提供医院建筑结构图、地下管线分布图、消防设施布局等资料,组织施

工前安全交底会议,明确重点区域(如

ICU、氧气站)防护要求。

4. 安全检查与验收

每周联合乙方开展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核查,隐患整改率未达

100%不得进入下一

施工阶段。

☑ 动火作业是否配备灭火器、监火人;

☑ 高空作业是否系安全带、设备是否防坠落;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3

☑ 临时用电是否规范(一机一闸一漏保)

5. 应急管理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乙方疏散人员、保护现场,若因甲

方未履行责任导致事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施工单位)责任条款

1.施工现场的食品安全、材料设备安全、人员安全以及消防、用电、交通、高空作

业等安全问题,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

动纪律现象发生。建设单位负责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配

合。

2.进场工作前施工单位负责人需持有效施工单位证明及施工人员名单由院方建设

部门陪同到保卫部门进行登记。

3.施工单位法定代表要对本次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

应急预案,确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及防火负责人,报建设单位保卫部门备案。

4.签订包括工人在内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书,做到任务、分工、职责明确,层层落

实。

5.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常态化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防控措施,要定人、定时、定措施,严防死守保安全。

6.因施工需要搭建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施工人员在施

工区域内作业时,应确保消防安全,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吸烟,发现一个

烟头罚款 2000 元。

7.施工工地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

安全帽,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院方工作人员在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及时

制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及相邻利害关系区域。

8.所有施工人员、车辆出入院区必须持有施工方配发的有效证件。

9.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工作、休息时,禁止大吵大闹,禁止到非施工区域穿行和

逗留。要注意防火、防电,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 5000 元/次。

10.施工现场和库房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要保持消防通道宽度 4 米和楼道疏散

通道畅通,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消火栓)、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4

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

1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原则不在医院范围内储

存;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现场重点部位要有明显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牌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用具。

12.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氧割、氧焊、电气焊)等,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必

须由主管领导签字)

,到保卫处办理“动火证”

,经批准后持保卫部门出具的“动火证”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

施器材,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严禁私自动火,发现一起罚款 20000 元。动

火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做到人走火灭。

13.施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

部分必须在院方相关部门的指定电工协助下开通。

14.施工人员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要设专人加强对宿舍区的巡视加强施工人员的防

火安全意识,严禁吸烟,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原则只能使用低压电源、不得使用大

功率电器(如:电暖气、烧得快、电热烧水壶等)发现一起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罚款 2000

—5000 元。

15.对施工单位带入施工区域内的工具、用材等物资设备和工程剩余物资,在工程

完工时,应持用工部门证明及院领导批条,到保卫部门开具出门证,经门卫验收清点后

方可放行。

16.所有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施工负责人应

承担对他们的管理责任,若因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不善或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

建设单位视情节轻重追究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

17.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的各类安全检查,并对提出的火灾隐患进行积极

整改;对未按本责任书履行职责的;或经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的;或不

重视防火安全工作违章作业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20000—

50000 元)

,并赔偿因火灾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18.如发生火灾要求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扑救,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

散,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

查火灾原因。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执两份,施工单位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5

建设单位(盖章)北京小汤山医院

施工单位(盖章)

签字:

签字: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6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北京小汤山医院

乙方(单位名称):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

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双方员工及相关人员的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全面

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涉及的生产、经营、建设、服

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甲方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管理职责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向乙方提供与作业场所相关的安全生产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核,确保乙方具备承担相应

工作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2、教育与培训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7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乙方相关人员参加甲方举办的安全生

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

3、现场管理

甲方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划定

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对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三、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管理职责

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的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根据作业内容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

报甲方备案。

2、教育与培训

乙方应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现场管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8

乙方在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人员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乙方应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作业人员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无法立即

整改的,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四、应急管理

1、甲乙双方应各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

演练。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

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3、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

同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事故责任划分

1、若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导致,乙方需承担主要责任,并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赔偿工作;

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2、若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导致,甲方需承担主要责任,并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赔偿工作。

3、因甲乙双方共同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双方应根据各自过

错程度、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若协

商不成,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或因不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59

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

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另一

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双方合作

期限一致。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北京小汤山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

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未标记

“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

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1

响 应 文 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包号:

供 应 商 名 称 :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2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3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

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

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2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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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成交的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5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

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

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6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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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

期:

______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8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说明: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A. 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

B. 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69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

称)中

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

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

不再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

比例(

%)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合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

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1)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

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

额,其响应无效;

2)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

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拟分包合同

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3)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

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70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供应商)

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

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

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

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_。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

止。

甲方(盖章)

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情形

无须提供;

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

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71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72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______ 、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

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

商工作。

二、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

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

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

动终止。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73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__

盖章:

______

盖章:

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__

盖章:

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

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

,否则响应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74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75

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76

5 响应书(实质性格式)

响应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

进行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

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77

6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

修改

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否则,不需要提供《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

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78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79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0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1

7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

包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

大写

小写

注:

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2

8 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制造商名称及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备注

一、多联机空调设备

1

室外机 上出风

380V

2

2

室外机 上出风

380V

1

3

风管机带泵

7

含送、回

风口

4

四出风天花机

带泵

5

5

四出风天花机

带泵

2

6

四出风天花机

带泵

9

7

单面出风天花

机 带泵

18

8

单面出风天花

机 带泵

3

9

线控器(不带背

光)

44

温控器

10

小计

91

含税

二、工程安装材料

1

冷媒管

m

140

含保温

2

冷凝水管

m

130

含保温

3

分支器

44

4

内机安装调试

-

台/机

44

含支架、线

管、

吊杆、加氟、

铜管件、焊

条等

5

外机安装调试

-

台/机

3

含吊装费

6

线控器穿线

600

屏蔽线

7

外机支架

1

8

旧机拆卸

44

按照院方要求,建立台

账、放置院内

指定位置

9

旧机拆卸

6

11

小计

含税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3

三、电缆电线施工

1

电缆走线

3*35+2

m

50

含打孔,引至三楼分开

2

室内走线

2.5mm*2+1mm

m

160

防火 PVC

管,线盒,

3

室内走线

10mm*2+1mm

m

50

防火 PVC

管,线盒,引至配电间

4

风管机变口

7

5

插座

16A 面板/明

11

薄款,各房

间预留

6

闸箱

2

16A 面板和

多联机使用

7

电缆桥架

1

8

小计

含税

四、土建施工

1

墙壁开槽

35

2

布管

防火 PVC 管,线

35

3

防水修复

1

室外机基

4 吊顶拆除与恢复

1

5

小计

含税

合计

含税

注:1.空调设备是最新型直流变频多联机组。需配无线遥控器。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

,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4

9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5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

/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6

11 本国产品标准证明文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

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

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1)

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的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3。(产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4 在中

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

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7

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

我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我公司已阅读并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

2025〕34 号)的规定。据此承诺如下:

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

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

______%。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本承诺函应按包分别提供。2. 单一产品采购无须提供本承诺函;供应商提供产品全部为本国产品,且提供了《关于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声明函》时,无须提供本承诺函。

3. 当采购项目或单个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同时包含本国产品及非本国产

品,则供应商除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本承诺函;否则,不享受

价格评审优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8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2-1 评审标准中所述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订货时间 型号(规格)数量(台

/套)

合同签订时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

1

2

注:

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被拒绝。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89

13、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2)服务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0

14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

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1

15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包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

其他声明

大写

小写

注:

1.此表中,每包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2

16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包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制造商名称及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备注

一、多联机空调设备

1

室外机 上出风

380V

2

2

室外机 上出风

380V

1

3

风管机带泵

7

含送、回

风口

4

四出风天花机

带泵

5

5

四出风天花机

带泵

2

6

四出风天花机

带泵

9

7

单面出风天花

机 带泵

18

8

单面出风天花

机 带泵

3

9

线控器(不带背

光)

44

温控器

10

小计

91

含税

二、工程安装材料

1

冷媒管

m

140

含保温

2

冷凝水管

m

130

含保温

3

分支器

44

4

内机安装调试

-

台/机

44

含支架、线

管、

吊杆、加氟、

铜管件、焊

条等

5

外机安装调试

-

台/机

3

含吊装费

6

线控器穿线

600

屏蔽线

7

外机支架

1

8

旧机拆卸

44

按照院方要求,建立台

账、放置院内

指定位置

9

旧机拆卸

6

11

小计

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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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三、电缆电线施工

1

电缆走线

3*35+2

m

50

含打孔,引至三楼分开

2

室内走线

2.5mm*2+1mm

m

160

防火 PVC

管,线盒,

3

室内走线

10mm*2+1mm

m

50

防火 PVC

管,线盒,引至配电间

4

风管机变口

7

5

插座

16A 面板/明

11

薄款,各房

间预留

6

闸箱

2

16A 面板和

多联机使用

7

电缆桥架

1

8

小计

含税

四、土建施工

1

墙壁开槽

35

2

布管

防火 PVC 管,线

35

3

防水修复

1

室外机基

4 吊顶拆除与恢复

1

5

小计

含税

合计

含税

注:1.空调设备是最新型直流变频多联机组。需配无线遥控器。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

,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

94

17 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磋商后提交)17-1 最终报价中分包情况说明

序号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拟分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合计

17-2 联合体最终报价情况说明

序号

联合体成员名称

联合体成员类型

(选择)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合计

注:1.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则必须选择一种表格填报,否则响应无效。

2.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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