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看守所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4-24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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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看守所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37)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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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看守所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37

项目概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看守所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37)的磋商响

应人应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 10:00 至 2026 年 5 月 6 日 23:59(节假日除外),使用微信扫

码后,在公众号公告中“点击登记”,按要求登记磋商响应人信息,或到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

俪岛 2 期 J-6(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林项目部)登记磋商响应人信息后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

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分为邮件递交及现场递交两种方式(任选其一)。详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第二章“磋商响应人须知”“22.磋商程序”。

1.采购条件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

通知》(云政办函〔2024〕7 号)要求,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已通过采购人、

行业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具备采购实施条件,准予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

1.2. 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以

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看守所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竞

争性磋商,欢迎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磋商响应人参与。

2.项目基本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其中相关核心要求如下:

2.1. 经评审确定的成交磋商响应人数量:1 家。以详细评审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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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排序第一的磋商响应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2.2. 年度预算(即年度报价上限):25 万元/年。

2.3. 资金比例:100%财政资金。

2.4. 资金落实:已经落实。

2.5. 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后一年。

2.6. 服务要求:成交人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卫生行业标准,为石林彝族自治县

看守所被羁押人员提供专业、规范、高效、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全程保障被羁押人

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配合看守所完成医疗卫生相关管理工作,服从统一调度,建

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质量考核机制,定期提交服务报告,接受采购人

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2.7. 人员轮班在岗要求:

2.7.1. 执业医生:3 名,实行 24 小时×7 天轮班在岗(全年 365 天,含法定节假日、

周末),须具备有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无不良执业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统筹看守所内医疗卫生相关工作。

2.7.2. 执业护士:1 名,实行 8 小时×7 天在岗(全年 365 天,含法定节假日、周末),

工作时段与看守所作息同步,须具备有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无不良执业记录、

无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医生开展医疗护理工作。

2.7.3. 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需提交在岗人员资质证书(原件核验、复印

件留存)、个人简历、联系方式及排班表备案。人员调整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

报备,经采购人及看守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2.8. 职责要求:

2.8.1. 执业医生:负责被羁押人员日常诊疗、处方开具、健康档案建立,各类意外伤

害、突发疾病的急救处置(5 分钟内抵达现场),新入所人员 24 小时内基础体

检,在押人员每月至少 1 次健康排查,医疗护理计划制定与执行,医疗设施管

理及转诊协调等相关工作。

2.8.2. 执业护士:协助医生开展医疗检查、基础医疗操作,定期监测被羁押人员生命

体征,负责药品管理与规范分发,协助急救处置,开展健康宣教,维护医疗区

域清洁卫生及相关台账记录等工作。

2.9. 合同及预算:

2.9.1. 合同方式:总价包干合同。

2.9.2. 预算控制价:25 万元/年,为年度包干服务价,包含人员招聘调派、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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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食宿交通、运营管理、医疗耗材、税费、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无

额外费用。除国家及地方明确政策性调整外,成交价不做调整,成交人自行承

担成本波动风险。

2.9.3. 人员保障:成交人需按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依法购买法定保险,相关缴费凭

证定期提交采购人核查,违规将追究违约责任。

2.9.4. 价款支付:支付时间以采购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财政拨款进度为准。成交人

完成上一年度服务,经采购人及看守所联合考核合格,并提交完整支付申请材

料(服务总结、考核证明、合法发票等)。因采购人专项资金拨付、财政审批

等不可抗力导致支付延迟,采购人不承担逾期违约金;成交人服务不达标、违

规的,采购人有权扣款,损失不足部分由成交人承担。

3.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磋商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如下: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书。

3.1.2. 磋商响应人须签署磋商响应函(详见:

“第四章 5.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

“(七)

磋商响应函”),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3.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

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此为固定格式条款

承诺,详见:“第四章 5.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八)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 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复印件。

3.2.2. 须为磋商响应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可不

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须提供退休证明及与磋商响应人确立从业关系的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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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3.3. 执业医生及护士储备要求:磋商响应人应充分考虑专人在岗的服务特性,确保针对本

项目配备足够数量的执业医生及护士储备人员,保障项目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应

对在岗人员轮休、请假、突发情况等各类应急需求,杜绝出现脱岗、漏岗情况。磋商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以下储备人员的

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所有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磋商小组将对材料进行核查,

若存在虚假材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3.1. 执业医生储备:至少储备执业医生 3 名,所有储备医生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具备有效的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证书;

(2) 无不良执业记录、无违法违规行医行为,未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吊销或注销执

业资质;

(3) 能够服从石林彝族自治县看守所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承诺在接到上岗、顶岗、

支援通知后,按要求及时到岗;

(4)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无不良执业记录承诺书、服从调度承诺

书,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报人员信息表。

3.3.2. 执业护士储备:至少储备执业护士 1 名,所有储备护士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具备有效的执业护士资格(或执业)证书;

(2) 无不良执业记录、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未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吊销或注销执

业资质;

(3) 能够服从石林彝族自治县看守所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承诺在接到上岗、顶岗、

支援通知后,按要求及时到岗;

(4)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无不良执业记录承诺书、服从调度承诺

书,并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报人员信息表。

3.3.3. 储备人员与在岗人员可重叠,但磋商响应人须确保储备人员数量满足本条款要

求,若项目执行期间,因储备人员不足导致服务中断、脱岗等情况,将视为磋

商响应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3.4.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 磋商响应人应当具备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范围

符合本项目医疗保障服务需求。

3.4.2. 磋商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十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2.资格响应性承诺书”的内容签署响应,确保具备法定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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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资质条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资质为有效状态。

3.4.3. 以下条款内容均已经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进行了细致描述,请磋商响应人仔

细阅读“(十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资格及符合性条

款承诺书”后签字并盖章响应。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磋商响应。

(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参与,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与。

(3)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

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信用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磋商响应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点

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代理机

构查询为准,磋商响应人无需额外提供材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3.5. 中小企业及特殊主体相关要求

3.5.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含视同中小企业的个

体工商户)须按响应文件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

性承担法律责任。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追究责任。

3.5.2. 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不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5.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价格扣除。

3.5.4.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服务类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在报价评

分时给予报价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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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监狱企业优惠政策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优惠。

3.5.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时,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真实性负责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同等价格扣除优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之

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3.5.7. 磋商响应人仅能以一种主体身份参与本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任选其一),不得重复以多种身份申报。

3.5.8.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本项目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符合划分标准的

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磋商响应人应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 10:00 至 2026 年 5 月 6 日 23:59

(节假日除外),使用微信扫码后,在公众号公告中“点击登记”,按要求登记磋商

响应人信息,或到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 2 期 J-6(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

林项目部)登记磋商响应人信息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递交

5.1. 递交方式:邮箱递交或现场递交(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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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递交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 13:30 至 14:00,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现场递交时间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邮件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5.3. 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14:00,或收到所有报名参与磋商活动的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

件后,磋商会议开始。

5.4. 详见第二章 磋商响应人须知“22.磋商程序”。

6.发布公告媒介

6.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以

及本项目报名二维码所属的报名登记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6.2.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未经许可转载的公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7.2. 地 址: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大道 262 号(大坡厂南面)

7.3. 联系人:李警官

7.4.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5. 代理机构: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6. 石林项目部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 2 期 J-6(总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金

星立交桥江东花园西路云南巨和大厦 6 楼 605)

7.7. 联系方式:刘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王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7.8. 邮箱地址:179198536@qq.com

采购人: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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