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郑州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联动机制专项调研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7-23
发布于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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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郑州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联动机制专项调研项目成

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WXZB2026-0552。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郑州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联

动机制专项调研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

5、评审日期:2026 年 7 月 22 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WXZB2026

-0552

郑州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联动机制专

项调研

上海普睿数智科

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千阳路 271

弄 7 号 1 幢 111 室

85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郑州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联动机制专项调

研项目

采购需求包含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服

务等

采购需求包含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服

务等

自合同订立

之日起 180

日历天

合格,且符合国

家、省、市相关规

定及采购人要求

评审总得分:

85.24 分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建军、宋彦深、王如峰。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中的收

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下浮率 25%向中标(成交)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若按

中标下浮率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明显低于代理成本时,代理服务费按保底价收取,具体为:

预算金额 15 万元(含)以上保底价 8000 元;预算金额 5 万元(含)-15 万元(不含)保底

价 5000 元;预算金额 5 万元(不含)以下的保底价 3000 元。

收费金额:5000 元。

单位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

银行帐号:602 760 923

财务室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成交公

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

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

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

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郑东新区联合大厦 10 层 1015-1021

联系人:邓彬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 6 号绿地中心北塔 16 楼

联系人:邱帅奇 李广山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帅奇 李广山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郑州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

安居联动机制专项调研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XZB2026-0552

采购人: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I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1.1 适用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1.2 采购项目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1.3 磋商范围、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和服务地点

. . . . . . . . . . . . . 10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1.5 费用承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1.6 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1.7 语言文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1.8 计量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1.9 磋商预备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1.10 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1.11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如涉及)

. . . . . . . . . . . . . .11

2.磋商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3.响应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3.2 磋商报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3.3 磋商有效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3.4 资格审查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3.5 备选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4.磋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5.磋商开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5.2 磋商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II

6.磋商小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6.1 磋商小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6.2 磋商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6.3 磋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7.合同授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7.1 定标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7.2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7.3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7.4 签订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8.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9.纪律和监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9.5 询问、质疑和投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 27

评审办法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1.评审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2.评审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2.1 初步评审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3.评审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3.1 初步评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3.2 详细评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3.4 评审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5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4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8

一、响应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二、响应函附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III

三、授权委托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四、磋商报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

五、商务部分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一)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二)项目团队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三)综合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四)其他商务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六、技术部分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七、资格审查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二)资格承诺声明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三)供应商投标(磋商)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四)信用查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

(五)其他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最后报价函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第 1 页 共 72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郑州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联动机制专

项调研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XZB2026-0552。

2.项目名称: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郑州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联动机制

专项调研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WXZB2026-

0552

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郑州

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联

动机制专项调研项目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服务要求:为破解三者联动发展的核心瓶颈,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创新实施模式与

运营体系,充分发挥城市更新载体作用,夯实住房保障民生根基、强化人才安居支撑能力,

为市房管部门科学决策、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方案,特开展本次专项调研。

5.2 磋商范围:采购需求包含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服务等。

5.3 服务期限: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180 日历天。

5.4 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5.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限结束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

第 2 页 共 72 页

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7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 6 号绿地中心北塔 16 楼业务部。

3.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磋商文

件。

4.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 年 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 6 号绿地中心北塔 16 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 年 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 6 号绿地中心北塔 16 楼开标室,届时供应商代表应

到场参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告期限

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中的

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下浮率 25%向中标(成交)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若

按中标下浮率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明显低于代理成本时,代理服务费按保底价收取,具体

为:预算金额 15 万元(含)以上保底价 8000 元;预算金额 5 万元(含)-15 万元(不含)保

底价 5000 元;预算金额 5 万元(不含)以下的保底价 3000 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第 3 页 共 72 页

名称: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郑东新区联合大厦 10 层 1015-1021

联系人:邓彬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 6 号绿地中心北塔 16 楼

联系人:邱帅奇 李广山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帅奇 李广山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 4 页 共 72 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1

采购人

名称: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郑东新区联合大厦 10 层 1015-1021

联系人:邓彬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2.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 6 号绿地中心北塔 16 楼

联系人:邱帅奇 李广山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wxzbglzx@126.com

1.2.3

项目名称

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郑州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

安居联动机制专项调研项目

1.3.1

磋商范围

采购需求包含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服务等

1.3.2

服务期限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180 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合格,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1.3.4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限结束止

1.3.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 申

请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9.1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1.9.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1.9.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

1.10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其他材料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外,采购人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

和第 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2026 年 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第 5 页 共 72 页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

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的时间

时间:收到澄清文件 24 小时内。

形式:书面形式。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

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的时间

时间:收到修改文件 24 小时内。

形式:书面形式。

3.1

构成响应文件的

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3.1

磋商有效期

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3.5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3.6.3

响应文件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

格式”的规定。

注: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参加磋商时,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

定代表人”对应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3.6.4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两份

3.6.5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不分册装订。

注: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建议双面打印、采用胶装方式装

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响应文件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

采购人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8 号联合中心 10 层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4.2.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 6 号绿地中心北塔 16 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第 6 页 共 72 页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开启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6.1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3 人,评审专家 3 人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2 名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

(2)履约担保的金额:/。

9.5.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9.5.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接收部门: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汇处西南角

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 16 楼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最高限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10.2“暗标”评审

是否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3 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媒介

采购人将成交人在本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发布成交

公告,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10.4 解释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竞

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

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

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5 同义词语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格式”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和

“乙方”,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10.6 采购人声明

1.供应商因参与投标(磋商)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

第 7 页 共 72 页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

任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采购人声明磋商文件中附带的参考资料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采购人现有的

和客观的信息。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

进行负责。

3.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

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磋商)的权利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

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磋商),以及宣布采购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的

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5.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

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

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

10.7 代理服务费

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中的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下浮率 25%向中标(成交)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若按

中标下浮率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明显低于代理成本时,代理服务费按保底价收取,

具体为:预算金额 15 万元(含)以上保底价 8000 元;预算金额 5 万元(含)-15 万

元(不含)保底价 5000 元;预算金额 5 万元(不含)以下的保底价 3000 元。

单位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602 760 923

财务室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8 本项目所属行业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型标准,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0.9 项目属性

服务。

10.10 磋商保证金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

4 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第 8 页 共 72 页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11 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郑州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

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

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

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8〕

4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

金融机构,可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入口”查询联系。

10.12 响应文件电子版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响应文件“正本”的所有内容

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载体为 U 盘

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

(项目名称)响应

文件电子版在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响应人名称:

”字样

注:响应文件电子版不予退还,不准加密,单独密封、单独递交。

10.13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

财购﹝2021﹞6 号)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

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

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

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

第 9 页 共 72 页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14 知识产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

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

2.磋商报价应包括所有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知识产权费用。

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时,免受

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指控,否则供应商应承

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10.15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不涉及。

10.16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

产品

不涉及。

10.17 类似项目定义

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合同订立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内,房地产行业市场分析研究类项目业绩。

注: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关键页(首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

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至少能体现出评审因素。

第 10 页 共 72 页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2采购项目说明

1.2.1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范围、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和服务地点

1.3.1 本次磋商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本项目的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

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

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 11 页 共 72 页

1.9磋商预备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

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

项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

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11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如涉及)

1.11.1 进口产品

1.11.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

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1.11.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11.2.1 中小企业定义:

1.11.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1.11.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第 12 页 共 72 页

1.11.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11.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1.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

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11.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11.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1.11.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1.11.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1.11.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11.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11.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

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11.3 本国产品(如有)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

办发〔2025〕34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第 13 页 共 72 页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

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变更公告。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

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变更公告。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的组成: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磋商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3.2.3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

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

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2.3.1 响应报价用应是完成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等费用,此外还应包括政府规定

第 14 页 共 72 页

的一切税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2.3.2 响应报价结合项目情况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

围、市场竞争、管理难易程度、服务期限、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

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报价。

3.2.3.3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3.2.4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

品、服务。

3.2.5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中的首次磋商

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磋商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2 款的有

关要求。

3.3磋商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

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3.4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磋商

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声明函,且资格承诺声明函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资

格承诺声明函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响应将被拒绝,

不能进入评审。

3.5备选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

标处理。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磋商内容、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

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 15 页 共 72 页

确认。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

4.磋商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

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第 4.1.2 项或第 10.12 款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

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磋商开始

5.1磋商时间和地点

5.1.1 采购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

加,未出席视为放弃此次磋商。

5.1.2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予评审。

5.1.3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5.2磋商程序

5.2.1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确认。

第 16 页 共 72 页

5.2.2 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5.2.3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评审: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

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评审,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5.2.4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

的具体内容。

5.2.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2.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标

准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

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

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未作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处理。若磋商小组

没有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

高于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包含竞争

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

5.2.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2.8 磋商小组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供应商只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

性审查后方可进入下一轮报价,在规定的时间(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

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不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自

动放弃,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最后报价不得超

过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如有价格扣除,按价格扣除后计算,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由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6.磋商小组

6.1磋商小组

6.1.1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

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第 17 页 共 72 页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

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3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将依序确

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

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

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

7.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7.2.1 采购人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

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磋商文件随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

7.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3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

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

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

第 18 页 共 72 页

订政府采购合同。

7.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

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7.4.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8.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8.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行贿谋取成交,不

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

作。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

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

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第 19 页 共 72 页

9.5询问、质疑和投诉

9.5.1 询问

9.5.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

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9.5.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5.2 质疑

9.5.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5.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

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5.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5.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

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9.5.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20 页 共 72 页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

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 21 页 共 72 页

附表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涉及)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

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

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

型企业,

监狱企

业,残疾

人福利

性单位

(本项

目不涉

及)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工程由小微企业承接

10%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郑财购〔2022〕5

号文的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X1 的扣除(X1 的取值为 10%),即:评标

价=投标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报

价修正后的投标价)×(1-X1);

□(1)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第 22 页 共 72 页

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郑财购〔2022〕5

号文的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X1 的扣除(X1 的取值为 10%),即:评标

价=投标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报

价修正后的投标价)×(1-X1);

□(1)工程由小微企业承接,即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郑财购〔2022〕5

号文的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X1 的扣除(X1 的取值为 10%),即:评标

价=投标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报

价修正后的投标价)×(1-X1);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

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

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

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认定。

(3)同时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福利政策的,在

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

价格扣除。

2

节能、环

保产品

(本项

目不涉

及)

——

1%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 1%的价格扣除。

3

实施本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

20%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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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品

标准(本

项目不

涉及)

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

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

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

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

录》中的货物类产品,

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

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

物,农林牧渔业产品,

矿与矿物,电力、城市

燃气、蒸汽和热水、水,

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无形资产。

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

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

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

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

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

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

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

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

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

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

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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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涉及)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

发〔2025〕34 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

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等相关规定。

(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

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

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

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

形资产。

(2)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

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

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

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

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若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也符合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也按规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如:某一供应商的产品报价 500

元,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同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也享受对小微企业的 10%的价

格扣除优惠。则对其报价按规定进行两次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参与评审的价

格为 500-500×20%-500×10%=350 元)

(4)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

在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

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第 25 页 共 72 页

附表四: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

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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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

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

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

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

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

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

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

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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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检查

评审标准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 款规定

供应商名称

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一致

2.1.2

符合性检查

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

签字和盖章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6.3 项规定;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

式”的规定,响应文件其他部分签字或盖章不作为

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响应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5 项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

磋商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载明的最高限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磋商报价:10 分

商务部分:28 分

技术部分:62 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标准分

评分标准

2.2.2

(1)

磋商报价评

审标准

磋商报价

10 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

后磋商报价)×10

2.此处磋商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

第 28 页 共 72 页

价,详见本章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

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

购,不再按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折扣

调整。

2.2.2

(2)

商务部分评

审标准

类似业绩

8 分

供应商每具有一份类似项目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8 分,不具有得 0 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第 10.17 款。

项目

团队

项目负责

3 分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技

术职称证书,得 3 分,不具有得 0 分。

注:响应文件应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扫描件。

项目团队

人员

10 分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不含

项目负责人)人数不少于 5 人,得 10 分,

不足 5 人的,每少 1 人扣 2 分,扣完为

止。

注:1.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为供应商在职

员工,供应商已为其缴纳社保。

2.投标文件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相关证

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服务承诺

7 分

1.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限内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团队人员不更换,并承诺按照规

定时间完成项目工作,得 5 分,否则得

0 分。

2.供应商承诺如采购人有需要,按采购

人要求增加相应专业专家技术支持,并

承担全部费用,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2.2.2

(3)

技术部分评

审标准

项目背景分析及

问题梳理

10 分

项目背景分析及问题梳理(包括:1.政

策层面背景理解与分析、2.项目总体要

求理解与分析、3.项目目标和定位理解

与分析、4.目标任务理解与分析、5.本

行业数据监测统计的理解和分析)等内

容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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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科学合理、符

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具有较强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10 分。

2.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具有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7 分。

3.内容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与针对

性,能满足采购需求,得 3 分。

4.未提供,或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

得 0 分。

项目实施方案

18 分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1.依据标准、2.

现状摸查和需求分析、3.目标思路、4.

重点任务、5.数据统计分析方法、6.内

容和方式、7.工作任务分解计划、8.项

目成果交付标准)等内容进行评审:

1.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科学合理、符

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具有较强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18 分。

2.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具有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15 分。

3.内容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与针对

性,能满足采购需求,得 10 分。

4.未提供,或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

得 0 分。

项目重难点分析

12 分

项目重难点分析(包括:1.重点内容分

析、2.难点内容分析、3.重难点应对方

法、4.重难点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评

审:

1.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科学合理、符

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具有较强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12 分。

2.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具有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9 分。

3.内容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与针对

性,能满足采购需求,得 5 分。

第 30 页 共 72 页

4.未提供,或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

得 0 分

进度控制

5 分

进度控制(包括:1.组织措施、2.技术

措施、3.经济措施、4.合同措施)等内

容进行评审:

1.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科学合理、符

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具有较强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5 分。

2.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具有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3 分。

3.内容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与针对

性,能满足采购需求,得 1 分。

4.未提供,或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

得 0 分。

质量保证

7 分

质量保证(包括:1.质量目标、2.质量

管理体系、3.质量管理措施、4.质量控

制流程)等内容进行评审:

1.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科学合理、符

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具有较强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7 分。

2.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具有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5 分。

3.内容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与针对

性,能满足采购需求,得 2 分。

4.未提供,或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

得 0 分。

保密措施

5 分

保密措施(包括:1.保密原则、2.保密

措施、3.保密管理、4.保密承诺)等内

容进行评审:

1.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科学合理、符

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具有较强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5 分。

2.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具有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3 分。

第 31 页 共 72 页

3.内容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与针对

性,能满足采购需求,得 1 分。

4.未提供,或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

得 0 分。

项目沟通机制

5 分

结合项目运行过程中市场现实变化情

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建立沟通机制

(包括:1.沟通原则、2.沟通的时间安

排、3.沟通内容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调研和座谈、4.沟通事项的实现承诺)

等内容进行评审:

1.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科学合理、符

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具有较强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5 分。

2.内容完整、详实可行、具有针对性且

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3 分。

3.内容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与针对

性,能满足采购需求,得 1 分。

4.未提供,或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

得 0 分。

注:1.在响应文件中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磋

商小组不予认可。

2.商务和技术部分各分项内容如有缺漏项,相应分项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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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

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条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作无效处理。

3.1.2 供应商或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

(1)有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

﹝2021﹞6 号)规定情形的。

3.2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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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以全部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供应商的得分。

3.2.5 异常低价处理

3.2.5.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

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

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

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

限价×4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其他情形。

3.2.5.2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

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

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

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

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

复提交。

3.2.5.3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

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2.5.4 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 3.2.5 修正后的报价。

3.2.6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3.2.6.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

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

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

3.2.6.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6.2.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6.2.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6.2.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6.2.4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6.2.5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2.7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第 34 页 共 72 页

(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响应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

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

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离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4.3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

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 35 页 共 72 页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方: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 36 页 共 72 页

日,

(采购人名称)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

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成

交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

方)和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

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 服务期限: 2026 年

日至 2026 年

日。

1.2 服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

2、服务内容

2.1 系统梳理郑州市政府主导片区级城市更新、住房保障、人才安居的推进现状与政策

体系,聚焦协同联动维度,精准识别核心瓶颈。

2.2 选取国家中心城市与省会城市,聚焦联动推进的成熟实践,重点提炼可复制、可借

鉴的经验做法。

2.3 立足房管部门统筹职责,搭建覆盖全流程的联动制度框架。

2.4 结合郑州市政府主导片区更新特征,设计公益属性与实施效能相统一的开发模式。

2.5 建立全周期、一体化的运营管理体系,保障联动成果持续见效。

2.6 制定分层分类、稳步推进的实施计划,为联动机制落地提供支撑。

2.7 进行本地或异地调研,整理、编写实地调研报告。

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财政资金到账且可支付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价款暨总价

款的 60%,验收合格以后支付剩余价款暨总价款的 40%。

5、验收

5.1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组

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方案详见附件:《项目验收大纲》

5.2 根据本项目绩效评估的最终等级结果,对于验收等级为“合格”的,甲方向乙方支

付剩余价款暨总价款的 40%;对于验收等级为“不合格”的,甲方将不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暨总价款的 40%。

6、售后服务

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以及采购人预期要求,按照要求时

限保质保量完成,并提供专项调研后续支撑保障。乙方应履行好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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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服务期限内,按照项目要求,安排本项目人员及时参与本项目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各类分析

研讨座谈会议,配合甲方并做好服务内容的编制完善工作。

7、权利及义务

7.1 甲方权利义务:

7.1.1 有权利得到合同承诺的满足要求的专项调研项目;

7.1.2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办法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

7.1.3 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金额付款给乙方;

7.1.4 根据专项调研需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调研必要的房地产市场销售数据;

7.1.5 针对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乙方权利义务:

7.2.1 有权利按照合同承诺的方式收取合同规定金额;

7.2.2 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完成项目实施;

7.2.3 负责专项调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7.2.4 提供该服务项目的过程数据、分析模型、报告成果等相关资料;

7.2.5 签署保密协议,防范数据等信息丢失,履行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

7.2.6 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市场销售数据,乙方仅用于该专项调研项目,不得

对外转让、销售、利用及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7.2.7 按合同规定承担本服务项目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7.2.8 本合同的服务期结束后,乙方如未能续约,应向甲方移交服务期内的所有资料,

不得留存,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及第三方(下年度该服务项目实施方)做好服务项目的交接工

作,确保该服务项目工作的平稳开展;

7.2.9 项目服务期间,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退还甲方所付款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具体数额视造成的损失程度确定,

但不得超出本合同总额。

8、违约责任

8.1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迟延付款

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

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8.2 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开始组织验收,乙方如未按照服务协议履行,对甲方造成损失

的情况下,乙方需返还甲方所付款项,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将返还金额转账至指定账户;

8.3 有关产权及数据保密,乙方在项目中使用的数据资料及文稿对第三方不造成侵权,

若造成侵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8.4 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整理的本项目数据及文稿内容版权归甲方单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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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乙方要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保密内容。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若乙方违反本条款,导致

泄露保密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9.2 种方式解决:

9.1 将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9.2 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9.3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双方有续约意向,可协商另行订立新合同。

10、合同生效

10.1 合同文本一式 六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10.3 本合同所附附件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补充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项目验收大纲

附件 2: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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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日期:

月 日

日期:

第 40 页 共 72 页

附件 1:

项目验收大纲

一、验收地点

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

二、验收交付文档

1、项目成果:《郑州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联动机制专项调研》成果报告,

实地调研报告;

2、项目过程数据(原始数据、加工数据、数据加工修正的规则资料);

3、项目工作实施记录台账;

4、以光盘或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

三、验收方式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制定验

收标准,采用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内部评审方式进行验收。

四、填写项目验收清单、备忘录

项目交付验收后,提交项目工作清单以及验收备忘录(郑州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

安居联动机制专项调研成果报告和研究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实地调研报告)。

第 41 页 共 72 页

附件 2:

《***》项目非公开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甲方):

(乙方):

为配合开展《***》项目的工作,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非公开

相关数据资料。为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使用、管理,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涉及保密信息的范

围、传递方式、保密措施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保密信息范围

1、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项目相关非公开的郑州市

房地产市场各项数据及报告资料。

2、本协议书所称之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1)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的信息;

(2)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披露的公开信息;

(3)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保密信

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4)依法律、法规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向指定对象披露的信息。

3、乙方接收甲方数据和信息,并经甲方同意后,仅用于本项目内相关工作。

4、密级:内部。

第二条、保密人员要求

1、乙方管理保密信息或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以及受乙方委托、聘用等直接或间接接

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恪尽保密义务,不因人员的流动而免责。

2、乙方或受乙方委托、聘用需要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在知晓保密信息之前应经充分

了解本协议的内容,保密安全性不得低于本协议要求。

第三条、保密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协议

规定的工作中。

2、乙方对于从甲方得到的保密信息有义务妥善保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

防止数据被复制、泄漏或遗失。如乙方内部已有保密制度的,应将从甲方得到的保密信息视

同乙方内部的保密信息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要求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和甲方相关的安全

管理要求,确保存放载体的物理安全,杜绝发生信息泄露事件。

3、乙方所获知的保密信息须在本单位内部谨慎的使用,保证甲方数据仅在负责该数据

应用、管理的乙方负责人和经办人范围内使用,并且用于本项目协议规定的相关工作。使用

第 42 页 共 72 页

该数据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在数据应用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

查,保证甲方数据不泄露。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泄漏、告知、复制、传播、对外发

表、或交予第三人使用。

第四条、保密期限及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项目合作、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

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的效力。即使双方为《***》项目合作签署的合约事后因故终止、

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项目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将保密数据封存,继续履

行保密义务。

2、甲方因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及发展研究项目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行

业报告或知识资料、从业秘密、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保密信息不因披

露或提供给乙方、或因本协议书的签订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保密信息的任

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的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的签订而将甲方专有的专利权、著作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乙方人员造成甲方保密信息泄露,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通过任何合理

方式追究乙方的责任。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提交相关执法部门追究

责任。

2、由乙方人员造成甲方保密信息泄露而遭受直接或间接经济(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诉讼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3、如甲方因提供用户数据信息造成与用户纠纷,乙方应协助甲方予以澄清、处理,积

极维护甲方权益及公众形象。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因本协议书之履行或不履行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信、合作原则尽力协商,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郑州市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

盖章:

日期:

第 43 页 共 72 页

乙方:

签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第 44 页 共 72 页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背景

当前,郑州市城市更新已全面进入政府主导、片区统筹的实施新阶段,城市更新作为城

市空间优化、存量资源盘活的核心载体,为住房保障扩面、人才安居提质提供了重要支撑。

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城市更新、住房保障、人才安居三项工作仍存在统筹衔接不足、

协同联动不畅的突出问题,顶层制度设计缺失、一体化开发模式尚未形成、长效运营机制尚

不健全,跨部门协同发力不足,城市更新的空间优势未能充分转化为住房保障与人才安居的

供给效能,三者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建立。

为破解三者联动发展的核心瓶颈,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创新实施模式与运营体系,充分

发挥城市更新载体作用,夯实住房保障民生根基、强化人才安居支撑能力,为市房管部门科

学决策、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方案,特开展本次专项调研。

二、目的

本次专项调研立足政府主导片区级城市更新实施实际,聚焦三者协同联动核心命题,旨

在实现以下研究目标:

1、研判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联动推进的现实短板,厘清联动不畅的核心堵

点;

2、借鉴国内同级别城市先进实践经验,结合郑州市发展实际形成适配性实施思路;

3、构建系统完善的三者联动制度体系,明确跨部门协同规则与推进路径;

4、梳理城市更新背景下住房保障与人才安居一体化开发模式,平衡公益属性与实施效

能;

5、建立长效协同的运营管理机制,推动三项工作深度融合、同向发力;

6、形成可落地、可操作的决策建议,为房管部门牵头统筹、部门协同推进提供专业支

撑。

三、内容

(一)联动发展现状与核心堵点研判

系统梳理郑州市政府主导片区级城市更新、住房保障、人才安居的推进现状与政策体系,

聚焦协同联动维度,精准识别核心瓶颈:

1、顶层设计层面,三者联动缺乏系统性制度安排,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实施各

环节衔接不足;

2、实施推进层面,未形成适配城市更新特征的一体化开发模式,房源统筹、功能配套

等联动要求缺乏刚性约束;

3、运营管理层面,房源管理、服务供给、收益平衡等环节各自独立,未建立协同运维

机制;

第 45 页 共 72 页

4、组织协同层面,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权责划分、工作衔接、督导落实缺乏

制度化安排。

(二)国内同类型城市先进经验借鉴

选取武汉、成都、西安等国家中心城市与省会城市,聚焦三者联动推进的成熟实践,重

点提炼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1、顶层制度设计经验,包括联动工作统筹机制、规划协同管控规则、部门权责划分模

式;

2、一体化开发实施经验,涵盖政府主导片区更新中保障房源与人才公寓统筹落地、收

益平衡的实施路径;

3、长效运营管理经验,即多方协同的房源运维、服务供给、动态监管机制;

4、政策配套支撑经验,包括激励引导、考核督导、要素保障等配套政策体系构建思路。

(三)三位一体联动核心制度体系构建

立足房管部门统筹职责,搭建覆盖全流程的联动制度框架,夯实协同推进基础:

1、规划联动制度,建立城市更新片区规划与住房保障、人才安居布局同步编制、同步

审批、同步落地的管控机制;

2、部门联动制度,构建房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权责分工、

会商流程与联审规则;

3、责任联动制度,建立联动工作目标分解、督导推进与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协同落地

的刚性约束。

(四)联动导向下的一体化开发模式

结合郑州市政府主导片区更新特征,设计公益属性与实施效能相统一的开发模式:

1、片区统筹联动开发模式,明确城市更新片区内住房保障、人才安居与产业、居住功

能的统筹布局规则;

2、房源统筹落地模式,制定更新片区保障房源与人才公寓的统筹配置标准与实施要求;

3、实施主体激励模式,构建适配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的激励引导机制,推动联动要求高

效落地。

(五)联动协同的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建立全周期、一体化的运营管理体系,保障联动成果持续见效:

1、房源统筹运营机制,明确统一运营主体、管理标准与服务规范,实现房源高效配置

与规范化运维;

2、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搭建一体化监管体系,实现资格审核、房源配租、动态管理

全流程协同;

3、可持续平衡机制,构建运营收益、要素支撑相协同的长效平衡模式,保障运营工作

平稳推进。

第 46 页 共 72 页

(六)实施路径与配套保障措施

制定分层分类、稳步推进的实施计划,为联动机制落地提供支撑:

1、分阶段实施路径,明确制度搭建、试点探索、全域推广的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2、试点示范推进计划,选取条件成熟的片区更新项目开展联动试点,验证模式与机制

可行性;

3、配套保障举措,从政策完善、组织架构、督导落实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支撑建议。

四、方法

1、政策研究法:系统梳理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更新、住房保障、人才安居的相关政

策,把握政策导向与实施要求;

2、案例借鉴法:对标国内同级别城市先进实践,提炼适配郑州的联动制度、开发模式

与运营经验;

3、逻辑推演法:结合郑州市发展实际与工作现状,推演三者联动的核心逻辑、实施路

径与优化方向;

五、交付成果

1.《郑州城市更新与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联动机制专项调研》成果报告。

2.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3.实地调研报告。

六、工作要求

1、项目成果(含模型框架、报告等)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

2、进行本地或异地调研,整理、编写实地调研报告。

3、该工作需要乙方安排 1 名具体项目团队人员,负责项目工作对接,保障项目服务的

及时响应;

4、根据项目需求内容,对项目实施进行进度控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保障

及时完成项目工作;

5、根据该项目工作性质,建立质量保证措施,对项目中形成的调研数据、成果报告等

进行三审三校,保证内容的准确性;

6、严格遵守数据安全与工作保密相关规定,项目涉及的信息资料仅限本次使用。供应

商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履行保密责任,制定项目保密措施,

同时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复制、转

让、使用、引用。

7、为了保障在项目服务期内高质量完成项目工作,供应商应在项目服务期内,结合房

地产市场发展形势,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建立沟通机制,及时与采购人通过座谈或调研等的形

式,完善项目所涉及内容,并按照沟通事项内容及时完成项目工作。

七、项目实施方案

第 47 页 共 72 页

本项目严格遵循政府专项调研工作规范,结合郑州市城市更新、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联

动发展调研需求,按照“分步推进、闭环管控、落地可行”的原则,制定全流程项目实施计

划,整体工作分为前期筹备、调研实施、成果编制、审核完善、交付归档阶段,有序推进各

项工作落地。

八、项目重难点分析

重点聚焦郑州市城市更新、住房保障、人才安居三者协同衔接短板,穿透顶层设计、实

施落地、运营管理、部门协同全流程,精准定位制度、模式、机制、权责层面的核心瓶颈,

杜绝表面化、碎片化问题分析,保障调研问题精准、靶向清晰。城市更新、住房保障、人才

安居分属不同部门主管,政策体系独立、实施流程各异,存在权责交叉、工作割裂情况,如

何打通三者业务壁垒、梳理清晰的联动逻辑,是项目核心难点。

九、进度控制

为保障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结合项目全流程实施内容,建立“阶段管控、节点督办、

动态调整、闭环落实”的进度管控机制,细化各阶段工作时限、明确管控责任,全程把控项

目进度,确保严格契合采购人时间节点要求。

十、质量保证

围绕调研数据、内容逻辑、方案落地、成果规范四大核心维度,建立全流程、多层级质

量管控体系,严格落实审校制度,全方位保障项目成果质量,确保调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逻辑严谨、方案可行。

十一、保密措施

严格遵守国家数据安全、保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工作要求,针对本项目调研过

程中接触的政务资料、内部数据、未公开政策、调研信息等内容,建立全方位、全周期保密

管理体系,严防信息泄露、滥用、外传。

十二、项目沟通机制

为保障项目高效推进、精准匹配采购人工作需求,建立“常态化对接、定期化汇报、即

时化响应、深度化联动”的全方位沟通机制,通过多形式、高频次沟通,及时对接需求、同

步进度、解决问题、优化成果,保障项目高质量落地。

第 48 页 共 72 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WXZB2026-0552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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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响应函

二、响应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磋商报价

五、商务部分文件

六、技术部分文件

七、资格审查资料

最后磋商报价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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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首次愿意以

人民币(大写)

元(RMB¥

)的磋商总报价。

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

历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4.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你方在中

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 51 页 共 72 页

二、响应函附录

项目名称

响应内容

采购需求包含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服务等

首次磋商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应在此填首次报价,

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磋商

报价为成交价

服务期限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180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限结束止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权利义务

我方承诺响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承诺响应

我方承诺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

注:本表首次磋商总报价应与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一致,否则供应商承担被拒标

的风险。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 52 页 共 72 页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备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 53 页 共 72 页

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至磋商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备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仅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 54 页 共 72 页

四、磋商报价

4.1 报价说明

1.本项目报价表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文件结合一起参照阅读。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总报价包括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对其报价考虑周全,报价表中未列、漏列项目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报价表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供应商填报。并在其结尾处填写磋商总报价。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供应商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

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总报价内(如有)。

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填报自己理解并认为正确的报价。除合同规定的调整外,

供应商对实际工作及数量差异的索赔将不予考虑。

6.本报价表中所有金额和单价以人民币结算。

7.本报价表中的金额应包括在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4.2 磋商报价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首次磋商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 55 页 共 72 页

4.2.1 磋商报价分项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3

首次磋商总报价

大写:

小写:

说明:1.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需求内容自行填写。

2.上述各项若有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3.以上费用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 56 页 共 72 页

五、商务部分文件

(一)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质量标准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

号。

第 57 页 共 72 页

(二)项目团队人员

1.项目团队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第 58 页 共 72 页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证书

职务

拟在本项目任职

项目负责人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类似项目概况说明

甲方及联系电话

注: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如有)、养老保险证明和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第 59 页 共 72 页

3.项目团队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证书

职务

拟在本项目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类似项目概况说明

甲方及联系电话

注:本表后附项目团队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如有)、技术职称证书(如有)、养老

保险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人一表。

第 60 页 共 72 页

(三)综合材料

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方承诺:

(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人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

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

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 61 页 共 72 页

2.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我方在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成交,

我方保证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向贵公

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

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 62 页 共 72 页

(四)其他商务资料

1.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商务部分评

审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第 63 页 共 72 页

六、技术部分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采购需求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按以下要点编制本

项目的技术方案:

(1)项目背景分析及问题梳理;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重难点分析;

(4)进度控制;

(5)质量保证;

(6)保密措施;

(7)项目沟通机制。

第 64 页 共 72 页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企业

(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

人身份证明。

第 65 页 共 72 页

(二)资格承诺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依法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全称为

,注册地点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为

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我单位愿意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同意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承担因此所造

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

第 66 页 共 72 页

(三)供应商投标(磋商)承诺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投标(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磋商)以求侥幸中标(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

行为。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

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提供样品)

九、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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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十、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一、我方未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追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由我方承担。我方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 68 页 共 72 页

(四)信用查询

注 : 1. 磋 商 开 始 后 至 评 审 结 束 前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

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查询内容,具体查询内容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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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

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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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备注:如不符合条件可不提供或删除。

附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备注:如不符合条件可不填或删除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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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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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价函格式

最后报价函格式

致:

(采购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现对该项目

进行最后报价,该项目最后报价为(大写)

(小写:¥

元),以最后报价按合同

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及任何缺陷,并实现项目目的。

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完成项目。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作

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及本轮最后报价函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本项目涉及服务的单价按照最后总报价和首次总报价的优惠比率进行调整

(如首次总报价为 100 万,最后总报价为 90 万,本项目涉及服务最终单价=首次单价*90%,

优惠比率保留小数点后 1 位)。

5.其他优惠服务承诺:

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说明:本最后报价函格式供应商不需要附在响应性文件中,以磋商现场最终填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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