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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补遗书(第 2 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清障施救委外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M2026GZBC-ZJEC-0002)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回复: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第五至第七标段人员配置加分项相关疑问,及第四标段也是同样的情况,现统一回复如下:
1、第五到第七标段:招标文件中人员配置加分条款“拟投入所有清障车驾驶员具有3年及以上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经验,或拟投入所有轮胎车驾驶员具有3年及以上高速公路轮胎抢修工作经验加0.5分,最高加1分”,详见附件二中第五到七标段的“ 拟投入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如无轮胎车驾驶员配置要求,该标段轮胎车驾驶员相关加分项予以取消,不予计分;清障车驾驶员加分项正常保留,按规定评审计分。
2、第四标段:招标文件中人员配置加分条款“拟投入所有清障车驾驶员具有3年及以上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经验,或拟投入所有轮胎车驾驶员具有3年及以上高速公路轮胎抢修工作经验加0.3分,最高加0.6分”,详见附件二中第四“ 拟投入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如无轮胎车驾驶员配置要求,该标段轮胎车驾驶员相关加分项予以取消,不予计分;清障车驾驶员加分项正常保留,按规定评审计分。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120页
8-4拟投入主要设备要求(第八标段第14合同段)沪杭甬高速宁波段路段
| 车辆类型 |
数量 |
要求 |
| 轮胎抢修车 |
4 |
至少投入4辆轮胎抢修车;功能、外观符合集团标准化要求。 |
2、招标文件第221页
| 第八标段第16合同段投标报价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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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服务期限12个月总计(元) |
备注 |
| 2 |
200章增量费用 |
292901 |
|
3、招标文件第245页
| 第十标段第22合同段投标报价汇总表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期限12个月总计(元) |
备注 |
| 2 |
200章增量费用 |
257501 |
|
4、招标文件第250页
| 第十一标段第23合同段子目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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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元) |
| 小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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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第257-258页
| 第十二标段第25合同段子目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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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元) |
| 103 |
清障驾驶员(B) |
人/年/总额 |
0 |
||
| 104 |
辅助工 |
人/年/总额 |
7 |
||
| 小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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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