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汕头市泷跃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纺织品绿色智能生产配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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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泷跃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纺织品绿色智能生产配套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纺织南三路1号,总投资约1.6亿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循环再利用涤纶纤维生产线和针织布生产线,以废旧涤纶纺织品为原料生产涤纶长丝(POY)及涤纶针织布;预计建成达产后,年回收废旧涤纶纺织品66940吨,年生产涤纶长丝(POY)32815吨及涤纶针织布33000吨。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共用现有综合楼作为办公区和生活区,无新增主体工程。   三、用能工艺。   包括再生涤纶切片、预取向丝(POY)、拉伸变形丝(DTY)、涤纶针织布四大生产环节,分别采用熔融造粒工艺、熔体纺丝工艺、高速加弹工艺、纬编针织工艺。主要用能工序包括摩擦聚粒、熔融切粒、纺丝、加弹和织布等5个工序。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2台搅拌器(功率420千瓦、2级能效),4台螺杆挤压机(功率280千瓦、2级能效),16台干燥机(12台功率220千瓦、4台功率174千瓦、均2级能效),22台加弹机(功率222千瓦、2级能效),4台摩擦主机(功率400千瓦、2级能效),4台烫光机(功率162.12千瓦、2级能效),4台精粉机(功率110千瓦、2级能效),4台粗粉机(功率90千瓦、2级能效),300台卷绕纺丝装置(功率28千瓦、2级能效),以及运输、下料、切粒、起毛、剪毛、验布、包装等设备。   (二)辅助设备。3台电加热导热油炉(功率150千瓦、温度280℃、热效率98%、2级能效)、8台螺杆式空压机(3台功率250千瓦、2台功率55千瓦、1台功率37千瓦、均为2级能效;2台功率30千瓦、1级能效),1台离心式空压机(功率182.1千瓦、2级能效),1台螺杆式冷水机组(功率390千瓦、2级能效),12台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45千瓦、负载损耗13.54千瓦、2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空调、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   五、计量器具。   对电和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5747.15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2812.98万千瓦时。项目再生涤纶切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3.24千克标准煤/吨,预取向丝(POY)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2.68千克标准煤/吨,拉伸变形丝(DTY)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1.56千克标准煤/吨,针织涤纶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65千克标准煤/百米。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55995.54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为0,间接排放量不高于55995.54吨。项目再生涤纶切片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1914吨二氧化碳/吨,预取向丝(POY)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3332吨二氧化碳/吨,拉伸变形丝(DTY)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3292吨二氧化碳/吨,针织涤纶布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059吨二氧化碳/百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438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采用智能闭环纺丝技术,纺丝全流程部署高精度传感器,实时采集环境参数及纤维成形动态,通过人工智能算法自动调节运行参数,提高生产效率并减少能耗。   2.对单台功率超过50千瓦且需用系数高的设备加装变频器,减少用电量。   3.利用空气压缩机的余热为员工宿舍提供热水,减少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依托建筑物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力争不低于1500kWp。   2.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3.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汕头市泷跃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汕头市泷跃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汕头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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