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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报来《珠海联成苯酐车间三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珠海联成苯酐车间三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代码:26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178308)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九路251号,总投资约9500万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该项目主要从事“邻苯二甲酸酐”的生产,不涉及新增土建建筑物,备案证所述的“邻苯二甲酸酐生产车间”实际为邻苯二甲酸酐生产装置,项目预计年生产“邻苯二甲酸酐”约7.4万吨,年产值约48000万元。采用邻二甲苯固定床气相催化氧化法,空气经过滤加压,与预热至145℃的邻二甲苯按一定配比,在充填了V-Ti系催化剂的列管反应器里面,邻二甲苯氧化反应生成“邻苯二甲酸酐”,同时反应放出大量热,产生蒸汽供本项目苯酐精馏工艺和项目装置保温外,富余蒸汽还提供给公司其它产品(如各类增塑剂、不饱和树脂等)生产装置或管道保温使用。 三、用能工艺 项目以能源梯级利用为核心原则,对各类能源进行梯度化、合理化的统筹使用。采用先进成熟的工艺及设备,降低能耗。蒸汽系统均采用自控PID调节,可以精确控制加热,减少浪费。热力管道采用先进保温材料,减少热损失,提高热效率。疏水按压力等级分别回收,充分利用热能回收工艺。将各处分散排水集中于降温池,再排至脱盐水原水池。各装置内产生的蒸汽凝结水,首先在装置内自用,多余的凝结水返回脱盐水池重复利用,节约能源。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轮鼓风机:1台,单机功率2240kW;开车用加热器:1台,单机功率864kW;融盐泵:2台,单机功率215kW;邻二甲苯进料泵:1台,单机功率18.5kW;锅炉给水泵:2台,单机功率250kW;锅炉给水泵:2台,单机功率22kW;凝冷器循环泵:2台,单机功率5.5kW;冷油泵:2台,单机功率132kW;导热油循环泵:2台,单机功率45kW;导热油注入泵:1台,单机功率7.5kW;热油泵:2台,单机功率45kW;粗PA泵:2台,单机功率15kW;融盐泵:1台,单机功率7.5kW;融盐泵:1台,单机功率7.5kW;融盐泵:1台,单机功率7.5kW;加药泵:3台,单机功率0.18kW;废水泵:1台,单机功率4kW;废水泵:1台,单机功率4kW;F3031A/B搅拌器:2台,单机功率45kW;碳酸钠入料泵:1台,单机功率1.1kW;轻组分泵:1台,单机功率7.5kW;F3051搅拌器:1台,单机功率7.5kW;残渣泵:1台,单机功率7.5kW;纯PA泵:1台,单机功率18.5kW;鼓风机:1台,单机功率7.5kW;油泵:2台,单机功率0.75kW;空气鼓风机:1台,单机功率15kW;开车鼓风机:1台,单机功率37kW;PA3车间全照明:1套,总功率5kW。 (二)辅助设备。本项目不新建辅助生产设备,冷却循环水、脱盐水、压缩空气三类辅助生产环节全部依托公司现有公辅系统,可直接复用已有的成熟运行体系。经核算,本项目依托现有公辅设备的年总用电量为99.77万kWh,其中冷却循环水年用电量44.28万kWh,脱盐水年用电量2.03万kWh,压缩空气年用电量53.45万kWh。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蒸汽、水、氮气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电、水、天然气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PA3车间用电、天然气、蒸汽、水、氮气设置二级计量,电力设置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834.9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485.68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66.07万立方米,邻苯二甲酸酐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97.12吨千克标准煤每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7160.363吨二氧化碳,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304.222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5856.142吨二氧化碳。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232吨二氧化碳每吨,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2.383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投入的邻二甲苯原料在催化剂作用下在反应釜内发生氧化反应同时反应放出大量热,将反应气体加热至320~460℃,多余热能被融盐带出后通过熔盐冷却器移出,产生3.2MPa的高压蒸汽,转化为高品位能源,实现能源的回收利用,降低项目能耗成本。 2.出反应器的“高温反应气体”,通过气体冷却器(导热油换热)被冷却至约165℃后,送入切换冷凝器,冷却过程中反应气体含有的苯酐在切换冷凝器(冷油温度为50~60℃)中回收,实现“冷凝-热熔”一体化操作。这些高温冷凝水本质是脱盐水,将作为锅炉给水或工艺用水重复利用,既减少了脱盐水的补充量,又回收了冷凝水的显热。 3.反应后高温混合气体通过气体冷却器(导热油换热),将热量传递给导热油,导热油同时作为翅片式切换冷凝器的“冷凝/热熔”介质。冷凝阶段释放的热量被导热油回收,用于热熔阶段的加热,实现同一设备内的热量循环;回收了热量的导热油,为第一、第二精馏塔提供热源,减少了天然气导热油炉的燃料消耗,让反应热被多次利用,替代了传统工艺中精馏塔直接使用天然气燃烧加热导热油的模式,这种“反应余热→辅以天然气→导热油→精馏供热”的梯级利用方式,避免了反应气热量的直接浪费,同时降低了导热油炉的燃料负荷。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依托新建储存罐和原有仓库,建立计算机综合物流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中,物流的动态监控,成品库与营销总部的电脑终端相连,可以提高效率及管理水平,实现节能降耗。 2.化工品物资进库通过高栏港码头送至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码槽仓储,通过ISO槽罐车汽运至厂内储罐区。储存区产品通过泵、流量计计量后灌入槽车中,由汽车衡器进行重量复核,槽车将产品运输至用户处。 (三)建筑节能降碳 1.本项目建筑设计“以适用、经济、安全、卫生、节能、环保”为设计宗旨,根据各建筑单体的使用要求和空间特点,合理确定建筑的结构形式及使用材料。 2.充分考虑施工、消防、运输、管线等的空间位置,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拓展空间。使用功能相近的建筑划区建造,辅助生产设施及办公生活设施资源合理共享。本期建设资源与远期发展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有效节约新建构筑物的通风及照明能源消耗。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新水、蒸汽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按《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