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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审兴宁市东排沟城区下游段清淤、清障及整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巩固“兴宁1号水体”治理成效、改善水质质量、生态环境等问题,原则同意实施兴宁市东排沟城区下游段清淤、清障及整改工程,同意你单位委托博智顺为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0-44*开通会员可解锁*-366242。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1、宁新街道住建局侧1.23*1.35m暗涵修复(新建砌筑方沟)118m,清淤淤泥方量129.44m³;2、东排沟(兴佛一路至中山东路段)明渠清淤淤泥方量2747.36m³,暗渠清淤淤泥方量297.44m³。 三、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167.14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138.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51万元、预备费15.19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五、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概算。开工后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附件:兴宁市东排沟城区下游段清淤、清障及整改工程初步设 计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