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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新能源产业用电磁线及衍生产品(铜杆、铝杆)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新能源产业用电磁线及衍生产品(铜杆、铝杆)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15000吨新能源产业用低碳铝基电磁线(其中漆包铝圆线10000吨、漆包铝扁线5000吨)及年产10000吨新能源铜电磁线用无氧铜杆生产线,主要租用原高盛B、C车间,主要设备包括挤压机、拉丝机、漆包机、上引法无氧铜杆连铸机组等。 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885.7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347.28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0.63吨;项目漆包铝圆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7.13千克标准煤/吨,漆包铝扁线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84.85千克标准煤/吨,无氧铜杆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7.81千克标准煤/吨。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0500.41吨,其中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65.34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0335.07吨,项目漆包铝圆线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0.38吨二氧化碳/吨,漆包铝扁线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1.02吨二氧化碳/吨,无氧铜杆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0.15吨二氧化碳/吨。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能效达到现金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 (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