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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通会员可解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赣自然资规〔2021〕1号)、《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赣办发〔2022〕43号)、《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1〕1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西省地方标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DB36/T2094—2024)等文件要求,项目土地征收阶段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决策、准备、实施阶段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概况
本次拟征收范围:涉及经楼镇后窑村、经楼村、杨彭村,洋湖乡东阁村,永泰镇车埠村、大塘村、灌山村、石岗村,张家山街道光明村、蛟湖村、麻埠村、沙梗村、杏塘村、徐家堎村,洲上乡雄杨村、榆树村、洲山村,详见征地红线图。(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212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活动需要用地,用于G7021宁武高速新干至瑞昌(赣鄂界)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樟树市段)。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土地征收对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土地征收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评估主体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四、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江西兴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胜强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79257740@qq.com
编制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测绘工程总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盛高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8415337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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