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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国省干线道路绿化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XXCG2026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萧县国省干线道路绿化管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24页关于“本项目服务所需配备设备清单”的要求如下: “4、洒水车、巡查应急车、轻型自卸货车(绿化垃圾清运)车辆为供应商所有或租赁,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上述车辆和设备仅为本项目服务,满足项目服务要求,若车辆和设备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报废,成交供应商应替换为同等规格的设备、车辆进行服务。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业主单位核查设备配备情况。成交人所提供车辆、设备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按照项目要求配备完整。同时提供2017年以来符合国五、国六排放标准的有关资料,提供出厂合格证或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结果截图。其余设备清单内设备、车辆需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车辆须安装北斗系统。(成交后提供相关资料)” 疑问:关于车辆设备的资料要求,上述“4、”中描述“(成交后提供相关资料)”,是不是就是说在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上述车辆设备的资料(例如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2017年以来符合国五、国六排放标准的有关资料等等)?然后车辆设备的资料在中标成交后提供即可?请明确。
答: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成交后提供相关资料。
2、问:招标文件第40页关于“供应商业绩”的要求如下: “2.上述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项目履约获得合同甲方评价为优(优秀)及以上的每个得5分,满分10分。注: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疑问:关于上述的项目履约评价,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为“优(优秀)及以上”,据查“优(优秀)”与“满意”同等级别,因此请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履约评价为“满意”合同甲方评价的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采购文件已明确履约评价结果为优(优秀)及以上,按采购文件执行。
3、问: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承担过道路绿化养护类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问:我司提供的业绩中包含道路绿化养护,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萧县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交通路
联系方式:郝主任,*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李旭东、邢超,*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旭东、邢超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1小时6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0分
提交备案
提交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审核
提交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53:13
提交用时:
0天1小时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