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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册亨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黔府办发〔2025〕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非营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结合成本调查结论,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承受能力,起草了《册亨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民办学校经营者和民办学校学生或家长提出宝贵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书面反馈我局,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 函:册亨县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552200
单位地址:册亨县者楼街道纳广小区森林路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674822099@qq.com
附件:《册亨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册亨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册亨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
住宿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等有关规定。册亨县发改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根据成本调查报告,充分考虑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拟定了《册亨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定价方案》。
一、定价项目
册亨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二、学校基本情况及现行收费标准
1.截至2025年秋季学期,册亨县两所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册亨县恒山学校,共有在校学生129人,其中在校初中学生109人,在校小学生20人,共有教职工16人;册亨县海德学校,共有在校学生283人,其中在校初中学生236人,在校小学生47人,共有教职工33人。
2.现行的收费标准
| 学校名称 |
阶段 |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
备注 |
|
| 学费 |
住宿费 |
|||
| 册亨县恒山学校 |
小学 |
3500 |
300 |
|
| 初中 |
3700 |
300 |
||
| 册亨县海德学校 |
小学 |
5600 |
400 |
|
| 初中 |
6400 |
400 |
||
三、定价理由和依据
(一)定价理由
按照《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主管部门需根据职能职责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规范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二)定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
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
5.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
6.《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4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四、成本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结论,册亨县恒山学校生均学费定价成本为:小学3622.67元/生·期,初中3882.45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为303.87元/生·期。册亨县海德学校生均学费定价成本为:小学5046.89元/生·期,初中5729.80元/生·期;住宿费定价成本为432.97元/生·期。
五、拟定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拟定的册亨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 学校名称 |
阶段 |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
备注 |
|
| 学费 |
住宿费 |
|||
| 册亨县恒山学校 |
小学 |
3620 |
300 |
该收费标准已扣除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 |
| 初中 |
3880 |
300 |
||
| 册亨县海德学校 |
小学 |
5050 |
430 |
|
| 初中 |
5730 |
430 |
||
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拟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合理下浮,幅度不限。
六、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1.对学校的影响。实行政府指导价,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助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成本结构、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让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治理和收费更加透明,在突出公益属性的同时充分展示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共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可增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公信力,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赢得更多支持,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2.对学生、家长的影响。实行政府指导价,规范了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学生和家长直接经济负担显著减轻,支出更可预期,民办学校生源不再集中于高收入家庭或单一成绩梯队,教育公平性得到提升、生源结构更加均衡;能够为学生和家长们提供公办学校之外的教育选择,择校时可优先选择办学稳定、口碑成熟的民办校,可避免收费过低、生源持续萎缩的薄弱学校带来的办学风险。
七、相关要求
1.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提供服务。伙食费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伙食费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85号)规定,由学校根据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
2.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各项收入和支出,若有关政策、成本费用及运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向县发改局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成本校核,及时提出调整相关收费标准的意见或建议。
4.该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多退少不补,不得跨学期预收。
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