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惠民殡葬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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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健全完善我县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我局根据《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起草了《陵水黎族自治县惠民殡葬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方案》,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反馈意见邮箱:114010157@qq.com;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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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惠民殡葬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惠民殡葬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涉及到群众的切实利益,建立惠民殡葬补贴工作制度,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倡节地生态安葬,引导群众进入公墓安葬,有效推进散埋乱葬整治工作,树立文明丧葬风尚,为推动我县殡葬事业改革与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覆盖对象

本方案覆盖对象为新逝死亡人员。

(一)惠民殡葬补贴对象

1.在省内殡仪馆实施火化的我县户籍人员。

2.我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户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遗体器官捐献者和百岁以上(含)老人等人群,死亡后进入我县指定公墓安葬(放)的。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

在我县采取节地生态方式进行安葬的我县户籍人员。

(三)特困人员执行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制度执行,不享受本方案所列补贴与奖补。

三、惠民殡葬补贴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项目和标准

(一)惠民殡葬补贴标准

1.基本补贴

(1)本县户籍人员在省内殡仪馆火化的,补贴为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等共计3000元。

具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以上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费用予以补贴。

(2)补贴对象为我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户成员、烈士、享受国家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遗体器官捐献者和百岁以上(含)老人,且进入我县指定公墓内安葬(放)的,给予基本补贴 1000元。

2.额外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为我县户籍且在省内殡仪馆实施火化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户成员、烈士、享受国家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遗体器官捐献者和百岁以上(含)老人等人群,可在享受基本补贴的基础上,给予额外一次性补贴1000元。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

1.基本奖补

补贴对象为我县户籍群众,进入我县指定公墓内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进行安葬(放)的,给予基本奖补2000元。

2.额外一次性补贴

奖补对象为我县户籍且进入我县指定公墓内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进行安葬(放)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户成员、烈士、享受国家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遗体器官捐献者和百岁以上(含)老人,可在享受基本奖补的基础上,给予额外一次性补贴1000元。

同时符合惠民殡葬补贴基本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基本补贴的,可同时申请;同时符合惠民殡葬补贴额外一次性补贴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额外一次性补贴的,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3.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为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 563.2-2021《绿色殡葬第2部分:安葬服务规范》中明确的安葬方式:

(1)骨灰节地型安葬:指在安葬设施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骨灰的一种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安葬骨灰的墓位占地面积小于0.6㎡;宜采用卧碑,长度不大于40cm,宽度不大于30cm,厚度不大于8cm。

(2)骨灰立体安放:指在骨灰楼(廊、堂、塔、墙、地宫等)以格位存放骨灰的立体安放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骨灰立体安葬一般为骨灰盒式安放,也可用骨灰坛、骨灰瓶安放。存放单具骨灰装置的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0cm、40cm、30cm;骨灰存放格位应防水、防潮,确保骨灰格位的密闭性。

(3)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指在安葬设施内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以植树(花、草等)为主要标识(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安葬骨灰的一种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选址应由安葬服务机构统一规划,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于土中,不使用硬质墓材;安葬深度应根据当地土质特点和安葬次数确定。单葬式占地面积应不大于0.3㎡,合葬式占地面积应不大于0.5㎡。

(4)不保留骨灰安葬:指在规定区域内进行骨灰撒海、撒散、集中深埋等不保留骨灰安葬的一种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骨灰撒散应由安葬服务机构统一规划,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应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骨灰海撒应符合《骨灰撒海服务规范》(MZ/T 023-2011)相关规定;骨灰集中深埋的选址应由安葬服务机构统一规划,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葬于土中。

(5)遗体节地型安葬:指在安葬设施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的一种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位和双人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小于3㎡和4㎡,无硬质墓材覆盖;采用卧碑时,长度不大于60cm,宽度不大于40cm,厚度不大于8cm;采用立碑时,长度不大于80cm,宽度不大于50cm,厚度不大于5cm。

(6)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指将遗体埋葬在地下深度不小于1.5m或地宫,墓位不突出地面,不设硬质墓碑(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的一种葬式。应符合下列要求:选址应由安葬服务机构统一规划;不设墓碑安葬、不硬化,须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袋、罩装殓遗体,并深埋入土地之中。

(7)其他形式安葬:除上述安葬方式外,采用其他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总体要求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的安葬形式。

四、资金保障

实施惠民殡葬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所需资金列入我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五、办理程序

(一)惠民殡葬补贴办理程序

惠民殡葬补贴由丧属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逝者身份证及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正规结算发票、《公墓地(集中安葬点)墓位申请表》复印件、安葬(放)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陵水黎族自治县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申请人社保卡发放惠民殡葬补贴。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理程序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由丧属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逝者身份证及户口本、死亡证明、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陵水黎族自治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申请人社保卡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三)注意事项

1.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户成员、烈士、享受国家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遗体器官捐献者和百岁以上(含)老人等人员,在申领补贴或奖补时还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

2.惠民殡葬补贴与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应自逝者死亡之日起90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违反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的,依法追回已发放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档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咨询、申请受理与材料初审工作,对申请人资格及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申请档案,实行“一案一档”管理。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者履行审批手续。县财政局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发放清单,负责资金统筹保障与直接发放,确保资金通过社保卡及时、准确拨付到户。

(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精准发放

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加强对资金发放的审核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对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应依法依规追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深化政策宣传,引导文明新风

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等部门应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将相关内容纳入移风易俗和文明创建活动。要公开补贴奖补标准、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积极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的殡葬新风。

(四)明确政策边界,确保规范执行

本方案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本方案所列惠民殡葬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仅适用于方案生效后新去世的人员。申请须自逝者死亡之日起90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因项目征迁或自行迁移至公墓的原有坟墓,不纳入本方案奖补范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申请不予受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的《陵水黎族自治县惠民殡葬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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