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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藏马镇小马家疃村东、204国道北侧 |
| 建设单位: |
青岛益民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安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建一条动物尸体无害化生产线,可年处理病死动物尸体10吨。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建设,所用车间整体占地面积为487.68平方米,为三层建筑,本项目用一二层的部分车间,一层用面积168.96平方米,二层用面积449.04平方米,总用建筑面积共618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火化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急冷塔(脱硫脱酸系统)+旋风除尘器+除雾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新增的18m高排气筒P3排放。P3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补充喷淋塔碱液、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控制在颗粒物0.0001吨/年、氮氧化物0.0277吨/年、二氧化硫0.0021吨/年以内。(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防护用品、沾染有害物质(废氢氧化钠、酒精、消毒剂等)废包装袋/桶、废布袋、急冷塔循环池沉渣、除尘设备回收粉尘、火化炉渣和火化飞灰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4m2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未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袋/桶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的6m2的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宠物骨灰由客户带走。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七)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八)项目动物无害化处置方式变更经营范围,应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建设、运行。(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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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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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