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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国家海洋生物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3号中国海洋大学浮山校区高科技孵化器实验楼三层、四层 |
| 建设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佳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3号中国海洋大学浮山校区高科技孵化器实验楼三层、四层,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国家海洋生物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成后,主要与国内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共同进行海洋环境调查及相关课题研究,同时承接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外部检测业务,可以为青岛市及周边机构提供海洋海洋生物制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和支持。本项目主要开展海洋生物制品理化指标、微生物及毒素、危害物/污染物等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年出具检测报告约2000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三次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麦岛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作规定的因子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试剂配置及分析检测过程产生的和VOCs。项目无机废气及有机试剂经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通过1支排气筒P1(总高23.3m)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实验室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厂界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2.0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风机、实验设备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纸箱、废塑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检测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同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防止环境安全事件发生。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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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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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
| 邮政编码: |
2661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