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17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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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特种油料装船流程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黄岛石化区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管线全长4856米,自青岛炼化1202-T-001罐起,至港鑫油品公司1#泊位止,均为管廊敷设;依托港鑫油品公司开展装船作业,装船量为20万吨/年,新建1座输油臂,用于本项目特种油料专用,保障特种油料装船作业的独立性、安全性与可靠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及管道试压、冲洗废水依托青岛炼化现有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系列(设计处理能力400t/h,采用“隔油+二级气浮+A/O生化”工艺)处理后回用;采取合理布局施工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废焊条、焊渣等施工废料回收利用;废油漆桶、废油漆刷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高闪点喷气燃料装船废气依托港鑫油品公司现有1套油气回收设施(设计处理能力250-2500m3/h,采用“柴油吸收+VCU焚烧”工艺)处理后,尾气通过港鑫油品公司现有1支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VOCs0.2859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高闪点喷气燃料预过滤器、过滤分离器产生的废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由青岛炼化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至青岛炼化1#危险废物暂存库(500m2)暂存,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青岛炼化泵区以及依托的输油臂区域须采取防渗措施;输油管道设置紧急切断阀;工程依托港鑫油品公司围油栏、吸油毡等应急物资,港鑫油品公司应保障应急物资的完备。青岛炼化和港鑫油品公司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