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截至2022年底,南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12%,与全区平均水平(17.1%)、全国平均水平(30%)和“十四五”末目标(40%)都有一定差距。
二、责任单位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1.加大力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逐年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年度目标任务,将年度治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并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2023—2025年,全市治理率分别达到21.4%、30.8%、40%以上,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目标任务。
2.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实施《南宁市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试行)》,明确工作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情况摸底排查,在深化巩固改厕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在南宁市农村污染治理综合管理平台上增设资源化利用模块,对完成资源化利用村屯实行“一村一档”管理,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3.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费投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和保障重点,按照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落实市、县级财政资金。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整合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渠道的资源、资金,落实项目前期经费,申报争取中央、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同时通过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为导向的(EOD)环境治理模式等,不断拓展资金来源,持续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加大力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逐年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年度目标任务,将年度治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并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达到22.8%、34.9%、52%,均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治理任务。
2.制定印发了《南宁市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试行)》,科学指导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各地按《广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基本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各自然村情况进行评估,初步筛选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村屯500个,指导实施资源化利用项目。在南宁市农村污染治理综合管理平台上增设资源化利用模块,逐步推进资源化利用村屯规范管理,提高全市治理成效。2023年通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管控治理模式新增完成78个行政村污水治理。2024年通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管控治理模式新增完成132个行政村污水治理。2025年通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管控治理模式新增完成242个行政村污水治理。
3.2023年、2024年各安排5500万元、4600万元市本级资金用于补助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并采取一次性下达,县(市、区)、经开区自行统筹用于辖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鼓励县(市、区)、经开区积极整合项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积极申报中央、自治区项目入库,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2025年共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104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验收情况
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自行验收报告》,我局对编号八问题整改及自行验收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同意将该问题的自行验收情况提请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开展销号备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的销号备案事宜,并报经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编号八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3月13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