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27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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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横州市万顺塑料厂、百顺塑料厂均存在雨污不分流情况,百顺塑料厂部分循环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至一个未经硬化、防渗处理的自然坑塘内,存在一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二、责任单位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对横州市万顺塑料厂、百顺塑料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万顺塑料厂按照规范布置厂区原料堆放,在恢复生产前完成雨污分流建设,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保养维护到位,做到达标排放。百顺塑料厂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清理、拆除自然坑塘与循环水池旁软管,做好废水循环使用流向标识,杜绝生产废水外流。

(二)整改落实情况

1.万顺塑料厂已建设雨水沟和初级雨水收集池,对原料棚四周用铁皮进行围挡,加高原料棚入口处,杜绝雨水进入原料棚,将原料全部存放至原料棚中,杜绝露天堆放;更换生产车间漏雨的雨棚,并重新对生产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并建设导流沟,对清洗水池的出水口用PVC管道引至循环水池,杜绝车间内污水横流。对污水管道及污水的流向进行标识。循环水池上方建设铁皮棚,减少雨水进入循环水池。

2.百顺塑料厂已将循环水池和自然坑塘旁的废弃软管拆除完毕,对污水管道及污水的流向进行标识。将原料棚四周用铁皮进行围挡,翻新顶棚的雨棚,杜绝雨水进入原料棚,将原料全部存放至原料棚中,杜绝露天堆放;循环水池上方加盖雨棚,避免增加污水量。同时也对压滤机的雨棚进行翻新。

四、验收情况

根据《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自行验收报告》,我局对编号四问题整改及自行验收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同意将该问题的自行验收情况提请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开展销号备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的销号备案事宜,并报经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编号四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3月11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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