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病媒防治消杀服务遴选公告 (HKSFY-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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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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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求,我院计划对国兴院区和解放东院区开展病媒防治消杀工作,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消杀公司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病媒防治消杀服务

二、预算:国兴院区不超*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次,解放东院区不超750元/次。

三、采购方式:议价方式采购(二次报价单价之和最低者中选)

四、服务内容如下:

两个院区外围环境、绿化、水沟、地下室地漏、化粪池等卫生害虫(鼠、蟑螂、蚂蚁、苍蝇、蚊子等)的除害工作,室外毒饵洞的建设并保证设施完好;楼层内部出现明显的虫情、鼠情消杀公司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特殊处理,不再另外收费。

五、服务周期:1年12次,每一个月消杀1次,服务期1年,如因医院需要,额外增加次数,按最终成交价计算,若需增加单独灭鼠或因登革热防控等需要单独灭蚊,则和成交单位单独议价。

六、服务要求:

1、保证作业期间所用药品、器械,符合国家及部门质量标准,产品合格,对人、畜和物品不造成危害。

2、每次到医院的消杀人员,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医院就诊的高峰时间,消杀工作人员尽量避免出现在其公共场所。

3、每次全面内、外进行杀虫施工,全面喷洒一次,地漏打烟一次,依次更换消杀,消杀过后病媒生物密度确保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事先征询医院主管部门的意见,商定好具体的消杀时间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消杀公司自行承担。

4、每一次消杀需向医院汇报杀虫工作情况,必要时对杀虫工作进行整改。

5、每次杀虫施工,应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进行,尽可能在早8点前完成。

6、在合同期内,消杀后效果不显著或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应随时安排人员进行特殊处理,不再另收费。对于市区爱卫办等相关部门和医院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要限时完成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

七、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本项目前的消杀公司需在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及失信行为记录。(公司提供声明函)

八、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国兴总院医疗保障大楼九楼后勤管理科(2)。

九、具体谈判时间和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5:30在保障大楼八楼检验科会议室,谈判时各报名公司提交资料需要密封(密封资料包括上述报名资料和本项目报价函)。

十、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工65388175,*开通会员可解锁*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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