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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备注 |
1 |
蓬国用2014第0811号、蓬房权证登字第20136520号 |
赵 聪 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兴安弄11号 |
依据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烟蓬政收字〔2025〕3号文件,该土地及房屋已征收补偿,因不动产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
公告单位:烟台市蓬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