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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浦北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浦财预〔****〕*号)《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北县****年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批复》(浦政函〔****〕**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浦北县****年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项目实施主体
此次下达的浦北县****年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助资金项目共*个,其中:产业发展(品牌打造和展销平台)项目实施单位为浦北县融媒体中心,项目管理费实施单位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项目详情见附件。
二、做好项目公示公告
各镇(街道)、行政村,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号)要求,认真做好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即项目建设计划公告、项目实施前公示、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一)做好项目建设筹备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既要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也要注重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在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项目区域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发他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二)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号)以及《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计划,特别是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等,确保项目计划如期完成。各相关镇(街道)、行政村务必配合项目业主部门严格按照本项目建设计划抓落实,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必须按有关程序报批。所有项目要求在****年**月底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各相关镇(街道)、行政村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建立项目后续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照有关要求设立标志牌,收集整理项目建设档案材料归档。健全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使其长期发挥作用。
附件:浦北县****年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浦农字[****]*号(附件)浦北县****年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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