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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邮 编:******
通讯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
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 |
西安市碑林区维特动物医院(个体工商户) |
维特动物医院建设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草场坡新文巷摩登主场*幢*单元*****室*层 |
陕西麦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面积为***.**m*,设置诊室、手术室、处置区、DR 室、隔离室、化验室、药房、注射室、医废贮存间等,主要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手术(含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以及少量宠物用品和饲料零售等,预计宠物诊疗服务量为**例/天。项目涉及的DR室及设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相关附件:
维特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