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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好我旗****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扶持一批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现组织开展项目服务主体和服务面积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标准
(*)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
(*)重点支持集中育苗(秧)、联合整地、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化、机收减损、烘干、仓储、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薄弱环节。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服务主体须拥有与托管服务面积、作业环节相匹配的自有专业农业机械,开展耕、种、防、收多环节服务的,自有拖拉机不少于*台、播种机械不少于*台、联合收割机不少于*台、植保机械不少于*台,同时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不得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骗补套补。(服务主体为家庭农牧场的,须拥有相应环节的专业机械至少*台)
(*)具有相应办公场所、各项管理制度、财务报表、财务账健全,运营情况良好。
(*)在农牧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单个服务主体年均服务面积不少于****亩。
(*)服务组织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
(**)自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并为农牧局提供后台监测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遴选服务组织时优先考虑。
二、遴选程序
*.发布公告。旗农牧局将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和程序在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个工作日。
*.自主申报。由服务组织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自主申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申请报名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审核推荐。
*.初审公示。经审核合格后填报《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在嘎查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定审公示。旗农牧局严格按规定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程序,加强对服务主体申报资料的审核,公开公正择优遴选服务主体,遴选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克什克腾旗****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苏木乡镇出具的《申请社会化服务组织与面积的报告》;
(*)《克什克腾旗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荐表》;
(*)《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克什克腾旗****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并附与农户签订合同时的照片(拍照时将该农户身份证放合同旁边,要求拍清农户面部和身份证);
(*)承诺书;
(*)《农业机械设备汇总表》及机械照片;
(*)《农机手名单》及农机驾驶证复印件;
(*)《实施主体成员名单》;
(*)《相关配套农机具台帐》及照片;
(**)入围公示远近照各一张(村级、乡镇分别公示)。
(**)营业执照复印件;
(**)合作社、企业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合作社、企业提供税务部门无拖欠税款证明;
(**)合作社、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登记赋码证书复印件;
(**)家庭农牧场提供上年度“随手记”收支记录;
(**)家庭农牧场提供农牧部门认定的证书。
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都需提供,**-**根据主体类别提供,报送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服务组织申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天)。
(*)申报地点: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各苏木乡镇请于*月**日前将项目服务主体和服务面积以政府红头文件形式报至旗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同时报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联系人:梁春艳 联系方式:****-******* >****-*******
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年*月*日
附件:关于印发《克什克腾旗****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