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清源乐雅口腔诊所)
资审
发布时间: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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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清源乐雅口腔诊所

 备 案 编 号

MAK**JWTX********D****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付垣垣(刘明薇)

身 份 证 号

****************** ******************

医疗机构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清源路***号名门湖畔小区S*幢商***/商***上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口腔诊所

诊 疗 科 目

口腔科******

床 位 数

*

接 诊 时 间

*:**-**:**

联 系 电 话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网络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号,****年**月**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合)医广【****】第**-**-***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审查机关盖章)

                                  ****年**月**日

医疗广告样品样件表(网络).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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