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六安市市级11条河湖高分遥感监测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安徽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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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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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LAZS-********-重*

二、项目名称:****年度六安市市级**条河湖高分遥感监测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空间数据应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梅山中路**号产教融合中心二楼、六楼

成交金额:贰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年度六安市市级**条河湖高分遥感监测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一年*次,每半年开展一次高分遥感监测。分别于****年*月底前、**月底前提供监测成果,成果与****年**月、****年*月进行对比,分析新增问题。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路与皋城路交叉口发展大厦二楼,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水利局

地 址:六安市皖西大道****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中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路与皋城路交叉口发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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