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青铜峡市城区供水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22
发布于
宁夏吴忠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青铜峡市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青铜峡市城区供水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青自然资发〔****〕**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青铜峡市城区供水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青铜峡市城区供水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临时用地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通过了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审查,临时占用的林地经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经青铜峡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青铜峡市陈袁滩镇陈滩村,小坝镇南庄村、永丰村、张岗村、红星村、小坝村、林皋村,大坝镇陈俊村、大坝村、利民村,裕民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顷(***.**亩)土地,用于青铜峡市城区供水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一般耕地*.****公顷)、果园*.****公顷、乔木林地*.****公顷、灌木林地*.****公顷、其他林地*.****公顷、其他草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沟渠*.****公顷、设施农用地*.****公顷、裸土地*.****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年,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青铜峡市城区供水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