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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重庆市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号)要求,现将我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具体信息如下:
| 序号 |
历史遗留矿山编号 |
矿山名称 |
图斑面积(m*) |
矿山位置 |
中心点矿山坐标 |
原采矿权人 |
| * |
ZJ**************** |
潼南县大佛机砖厂 |
***.** |
重庆市潼南区大佛街道办事处丰产村集体 |
***°**′*.**″ **°**′**.**″ |
潼南县大佛机砖厂 |
公告说明:
本公告所列矿山为历史遗留矿山,即责任人灭失、由政府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无主废弃矿山。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告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程序纳入历史遗留矿山管理。
联系单位: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号
特此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