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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实施的翠湖科技园HD**-****-****地块分局新建温泉派出所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淀区二〇二六年度批次(翠湖科技园HD**-****-****地块分局新建温泉派出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京政地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建设项目名称:翠湖科技园HD**-****-****地块分局新建温泉派出所项目。
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北至规划翠湖科技园七街南红线,东、南边界为“****规自(海)测字****号”对应边界,西边界为规划翠湖科技园三路东红线。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 林地 |
*.**** |
*.** |
| 乡村道路用地 |
*.**** |
*.** |
| 合计 |
*.**** |
*.**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万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情况。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林木,按照已签订的《翠湖科技园HD**-****-****地块分局新建温泉派出所项目青苗及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协议》进行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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