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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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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仁卓玛、次仁顿珠因保管不善,将权证号拉萨市(****)不动产权第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次仁卓玛、次仁顿珠
****年*月**日
责任编辑:徐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