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收回佛山市顺德区乐龙路(一环以北乐从段)工程7.37314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26〕36号】
发布时间:
2026-04-15
发布于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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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镇人民政府:

  发来《乐从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建设用地的请示》(乐府请〔****〕*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佛山市顺德区乐龙路(一环以北乐从段)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为:收回******-****-****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范围内*.******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后的土地作为乐从镇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应按规定办理注销。

  三、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你镇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宗地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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