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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年度
全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号)要求,我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对****年度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取水单位(不含农业灌溉、农村生活和农村畜牧)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形成了《全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清单》。现向参评取水单位和社会公示,如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提出复核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复核申请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异议申请复核渠道如下:
*. 电子邮箱: *********@qq.com。
*. 信件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号水资源管理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年度取水领域信用评价”字样,邮编:******)。
*. 受理电话:****-*******。
附件: *. ****年度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
初步结果清单(信用良好及以上(B或A级))
*. ****年度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
初步结果清单(信用一般(C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年*月**日
附件下载: 信用评价结果(B 级或A级).xlsx 信用评价结果(C 级).xlsx (此件于重新编辑)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