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兰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城关七里河供热主管网南线联通项目下穿雷坛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兰热集团发〔****〕**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城关七里河供热主管网南线连通项目供热管道穿越雷坛河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联系人:刘晋盛 电话:****-******* >****-*******
附件:城关七里河供热主管网南线连通项目供热管道穿越雷坛河段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甘肃省水利厅
****年*月*日
附件: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pdf
FILE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