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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市辖区][公开招标]XCGC-S2026001号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施工(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XCGC-S2026001号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施工(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已由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关于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许示范发改〔2025〕53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508-41*开通会员可解锁*-298342,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林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2.2项目编号:XCGC-S2026001号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小洪河19+400处(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兴东路桥交叉处南侧下游200米)。
2.4建设规模:为满足中原科技学院园区水系引水需求,在小洪河桩号19+400处新建钢节制闸一座,闸门尺寸长22米*高3.4米;上游建设分水闸一处,闸口1.2米*1.2米。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把小洪河拦蓄水位提升至69.0米(高程)。
2.5标段划分:设一个施工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10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3)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B证)。
(5)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6)安全负责人要求: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C证)。
(7)质量负责人要求: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8)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A证)。
(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
3.2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3 信用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3.1投标人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失信黑名单”的;
3.3.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3.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3.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4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的信用信息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如授权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应是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相应信息应保持一致。
投标人需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的本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1)投标人信用信息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2)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信用信息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3)设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该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对应信息不一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5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商务投标文件)。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 (具体操作参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 9 月 20 日至2026年 10月 15 日08时2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全国互认移动CA)登录“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 招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本项目招投标CA认证全面实行全国CA互认规则,兼容全国通用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
4.3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 10 月 15 日 08 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 10 月15 日08时30分。
6.2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8.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单位投诉。
9.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采用核查随机法,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0.联系方式
●10.1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受理单位)
名 称: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联系电话:037******16
联系邮箱:x********@163.com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武大道中段
●10.2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名 称: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156******99
联系邮箱:x********@163.com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武大道中段
●10.3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林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
联系电话:183******85
项目负责人:颜**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振强、杨福瑞
联系邮箱:h********@126.com
联系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宏腾路以北、竹林路以东深商大厦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颜**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下载:
**********
XCGC-S2026001号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施工
(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虫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且已由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发展改革局以关于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许示
范发改(2025)53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
2508-41*开通会员可解锁*-298342,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林昱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市)(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
网址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2.2项目编号:XCGC-S2026001号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小洪河19+400处(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
兴东路桥交叉处南侧下游200米)
2.4建设规模:为满足中原科技学院园区水系引水需求,在小洪河桩号
19+400处新建钢节制闸一座,闸门尺寸长22米*高3.4米;上游建设分水闸一
处,闸口1.2米*1.2米。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把小洪河拦蓄水位提升至69.0
米(高程)。
2.5标段划分:设一个施工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
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10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7)质量负责人要求: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10)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在投(3)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及以上资质(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换发新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
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B证)。
(5)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6)安全负责人要求: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
水电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C证)。
(7)质量负责人要求: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8)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A证)。
(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
(10)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在投
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
3.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3信用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3.1投标人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失信黑名单”的;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10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3)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及以上资质(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换发新资质证书
的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
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B证)。
(5)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6)安全负责人要求: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
水电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C证)。
(8)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A证)。
(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
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
3.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3信用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3.1投标人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的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失信黑名单”的;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3.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
期限内的;
3.3.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3.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
人,该委托代理人应是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投标人提供的相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
间之前,查询结呆需显示查询时间。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
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用信息公示系统、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
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4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管理机
构参建人员的信用信息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如授权委托代理
人,该委托代理人应是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投标人提供的相
关投标资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相应信息应保持一致。
投标人需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询的本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的信用信息查
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1)投标人信用信息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2)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信用信息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3)设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该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
台公开;
(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对应
3.3.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
期限内的;
3.3.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3.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
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
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
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4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管理机
构参建人员的信用信息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如授权委托代理
关投标资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相应信息应保持一致。
投标人需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cjg。mwr。gOv。cn)查
询的本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的信用信息查
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1)投标人信用信息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2)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信用信息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3)设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该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
台公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
(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对应
信息不一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查询复核并留
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
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商务投标文件)。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
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
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
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
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
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
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
址:*****,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
体操作参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站“办事指南”专区
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5
日08时2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全国互认
移动CA)登录“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tpbidder)”,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下载
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
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本项目招投标CA认
证全面实行全国CA互认规则,兼容全国通用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
4.3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15
日8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许
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
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将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30分。
6.2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
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从“网上开标大厅”进
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一选择“投标人”一使用CA数字证
书登录一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
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8.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
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单位投诉。
9.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采用核查随机法,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0.1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受理单位)
名称: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联系电话:037******16
联系邮箱:x********@163.com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武大道中段
10.2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名称: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156******99
联系邮箱:x********@163.com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武大道中段
10.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林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
联系电话:183******85
项目负责人:颜**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振强、杨福瑞
联系邮箱:h********@126.com
联系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宏腾路以北、竹林路以东深商大厦
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单位投诉。
9.其他事项说明
“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
本项目采用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采用核查随机法,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0.联系方式
| 10.l行政监督 | 理单位) | ||
| 名称: | 许联系电话:联系邮箱:fqjshb联系地址:许昌10.2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 建设环保局 | |
| 名 | 联系人:陈**:156******99 | 称: |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
联系邮箱:xcsfqjshbj@163.∞m10.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武大道中段
10.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称:河,限公司
联系人:
联**
项目负责人r髑。鞫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振强、杨福瑞
联系邮箱:hnlygcg1@126。∞m
联系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宏腾路以北、竹林路以东深商大厦
颜宾
X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施
工(评定分离)
林昱工程管理
Linyuprojectmanagement
项目编号:XCGC-S2026001号
招标人:许**
招标代理:河南林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其他补充事宜..................................................................................................................................
10.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2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投标的变化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开标异议
5.4特殊情况的处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审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7.定标
7.1定标方式
7.2中标结果公示
8.合同授予
8.1中标通知
8.2履约担保
8.3签订合同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
9.1重新招标
9.2不再招标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0.5投诉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1:否决投标的情形
附件2:《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计列使用管理的通知》
附件3:水利水电工程规模等级划分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1节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评标办法正文
第2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XCGC-S2026001号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施工
(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已由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关于
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许示范发改〔2025〕53号)批准建设,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508-41*开通会员可解锁*-298342,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
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林昱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以下简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2.2项目编号:XCGC-S2026001号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小洪河19+400处(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兴东路桥交叉处南
侧下游200米)。
2.4建设规模:为满足中原科技学院园区水系引水需求,在小洪河桩号19+400处新建钢节制
闸一座,闸门尺寸长22米*高3.4米;上游建设分水闸一处,闸口1.2米*1.2米。设计防洪标准
50年一遇,把小洪河拦蓄水位提升至69.0米(高程)。
2.5标段划分:设一个施工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
所有建设内容。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10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3)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未
换发新资质证书的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B证)。
(5)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6)安全负责人要求: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C证)。
(7)质量负责人要求: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8)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A证)。
(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其他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
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
3.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3信用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3.1投标人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失信黑名单”的;
3.3.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3.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3.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
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
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4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的信
用信息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如授权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应是全国水利建
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相
应信息应保持一致。
投标人需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1)投标人信用信息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2)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信用信息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3)设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该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对应信息不一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
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商务投标文件)。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
犯罪(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
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
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
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河南省·许昌市)(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29分止(北
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全国互认移动CA)登录“许昌市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
文件的,招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本项目招投标CA认证
全面实行全国CA互认规则,兼容全国通用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
4.3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30
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招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30分。
6.2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
式,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
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
参加线上开标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8.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以
书面形式向监督单位投诉。
9.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定标采用核查随机法,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0.联系方式
10.1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受理单位)
名称: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联系电话:037******16
联系邮箱:x********@163.com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武大道中段
10.2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名称: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156******99
联系邮箱:x********@163.com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武大道中段
10.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林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
联系电话:183******85
项目负责人:颜**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振强、杨福瑞
联系邮箱:h********@126.com
联系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宏腾路以北、竹林路以东深商大厦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颜**
*开通会员可解锁*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地址为*****。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使用数字证书【CA移动数字证书(新点标证通、豫信通、中招
互连互认、e签盾等)或CA数字证书均可】
2.1投标人需提前自行联系CA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2投标人需提前自行联系CA移动数字证书的服务机构办理移动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
签章(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CA移动数字、证书操
作手册》)。
3.工程量清单格式
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后缀为ydjc、ydbx和eynzbx三种格式的招标工程量
清单、招标控制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
择相应格式清单上传。
(1)ydjc、ydbx格式工程量清单上传方式:直接上传;
(2)eynzbx格式工程量清单上传方式:将excel格式工程量清单通过免费版清单转换工具
转换成eynzbx格式工程量清单后上传(免费版清单转换工具的下载方式和转换操作详见
“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清单转换工具操作手册》)。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
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6.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6.1文件制作
(1)投标人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下载入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面—“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
6.2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
为“.XCSTF”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的公路工程项目,一个标段对应生成4份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后缀格
式为.tXCSTF和.nXCSTF;商务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tXCSTF”
和“.XCSTF”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6.3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
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7.投标保证金
7.1基本户备案。投标人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入口
登录,在“交易乙方信息管理”—“基本信息”—“基本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
7.2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市)》“投标人”入口登录,进入所投项目的“工作环节”—“投标阶段”—“保证金查询”页
面,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后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
金后,可在“保证金查询”页面进行查询。
8.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8.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应
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8.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8.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
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会显示成功上传。
备注:投标人可在上传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
9.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9.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许昌市)》—“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9.2投标人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
上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9.3按照“网上开标大厅”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投标人应在“标书解密”环节进行电子投
标文件解密【自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投标解密”按钮后投标人解密,系统初设解密时间为30分钟,
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网络、系统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可适当
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将被
退回。
9.4在“唱标”环节,投标人应对唱标内容进行确认,投标人未确认唱标内容的,视同对唱
标结果无异议。
9.5在“开标结束”环节,投标人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
的,视同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9.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发起异议”
中提出。
10.评标依据
10.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
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10.2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
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系统”进行答复。同时,投标人应在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手机)畅通。
备注:交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38、037******98
清单技术支持:182******9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地址:许昌市魏武大道中段联系人:陈**:156******99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林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宏腾路以北、竹林路以东深商大厦项目负责人:颜**:刘振强、杨福瑞联系人:颜**:183******85 |
| 1.1.4 | 项目名称 | 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
| 1.1.5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
| 1.1.6 | 合同名称 | 中原科技学院水系引水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
| 1.1.7 | 建设地点 | 本项目位于小洪河19+400处(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兴东路桥交叉处南侧下游200米)。 |
| 1.1.8 | 建设规模 | 为满足中原科技学院园区水系引水需求,在小洪河桩号19+400处新建钢节制闸一座,闸门尺寸长22米*高3.4米;上游建设分水闸一处,闸口1.2米*1.2米。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把小洪河拦蓄水位提升至69.0米(高程)。 |
| 1.1.9 | 现场管理机构 | / |
| 1.1.10 | 代建人 | / |
| 1.1.11 | 监理人 | 中瑞建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1.1.12 | 其他补充事项 | /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1.3.3 | 质量(保修)要求 |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保修要求:2年,自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免费维修。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同招标公告□同投标邀请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评审方式采用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任何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其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本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允许,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并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
| 2.1(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和形式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 形式:登录“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
| 3.1.1(9)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文件(如有)。 |
| 3.2.1 | 增值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伍佰贰拾壹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整。☑有,具体要求为: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予拒绝。□无 |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或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存在差异,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视为投标总价已经包含了完成图纸对应工程总量的全部工程价款,即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竣工结算不再调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导致中标工程竣工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价款风险。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1.首次参加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前办理变更手续。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转账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账户名: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投标人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后,在交易系统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本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智慧大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莲花湾支行中原银行许昌祥瑞支行(2)保函形式:保函应当由银行或国家认可的合法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均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信息等,以备查询、公示。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及计息标准 | 退还方式:(1)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退还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对应利息;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文件的,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5日内退还保证金及利息。(2)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除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对应利息。(3)招标人与中标人书面合同签订并将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对应利息。计息标准: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本金同时计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起算日为保证金实际到账日,计息截止日为保证金划出前一日;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的,不计付利息。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允许☑不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3.7.7 | 暗标评审 | □是☑否 |
| 3.7.7 | 暗标评审 | 否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北京时间)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退还安排:☑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 |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1)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解密投标文件;(3)系数抽取;(如有)(4)唱标;(5)开标结束,生成开标记录;(6)招标人按规定查询相关信息。 |
| 5.2.2 | 解密时限 | 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
| 5.4.3 | 其他特殊情况处置 |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远程异地评标:是□否☑ |
| 6.3.2 |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为选中项)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本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①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应当重新招标;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含)-10(含)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不标明排列顺序;③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大于10(不含)家,将综合得分前10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不标明排列顺序。 |
| 6.4.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6.4.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期限: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委员会另行组织定标会议,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
| 7.1.2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1.定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的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相关内容2.定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否 |
| 7.2.1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期限: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8.2.1 | 履约担保 | ☑不提交□提交: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 |
| 10.5.2 | 行政监督部门 | 名称: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地址:许昌市魏武大道中段联系方式:037******16邮件:x********@163.com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1.1 | 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其他要求 | (1)法定代表人持有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能有在建项目。“在建项目”认定标准: |
| 11.1 | 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其他要求 |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其他在建项目(含工程总承包项目)担任施工(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的情形,为有“在建项目”。②在建项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③在建项目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④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视同有“在建项目”: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为准;b.合同协议书已签订或已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管理机构文件为准。⑤发生变更的,变更通过时间以项目业主同意更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须附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文件,否则视为拟任人员有“在建项目”,投标后提供的变更材料不予认定。出现变更理由缺失、无项目业主盖章、日期不全的,视为无效变更。(4)至投标截止之日,如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仍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到岗承诺书》(格式见商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之前,相应人员应从任职的项目上撤离。(5)其他要求:/。 |
| 11.2 | 资料核查 |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查,投标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必要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原始资料。 |
| 11.3 | 异议 | (1)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 |
| 11.3 | 异议 | 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2)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可在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发起异议”中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出答复。 |
| 11.4 | 同类工程或类似工程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接的水利水电工程。 |
| 11.5 | 多标段投标中标规则 | / |
| 11.6 |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 □不要求☑要求,报价中应当包含并单列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乘以(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率)的2.5%计算,其中,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率:1%。 |
| 11.7 | 农民工工资保证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
| 11.8 | 资金监管 | ☑不要求□要求,具体要求: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建立本项目专项账户,签订招标人、投标人及其开户银行三方监管协议,保证本项目工程款的专款专用,并接受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
| 11.9 | 档案管理 | 承包人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21〕200号)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规范管理项目档案文件,并满足档案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 11.10 | 中标后中标人须提交的纸质投标 | 份数:2份 |
| 11.10 | 文件 | 要求:A4幅面,采用胶装,禁止活页装订,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
| 11.11 |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1.12 |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 |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
| 11.13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 11.14 | 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 (1)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交易平台技术咨询:051******38、037******98;清单技术支持:182******96。 |
| 11.14 | 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 (3)其他注意事项:/。 |
| 11.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计取;支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支票形式一次性足额支付;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 11.16 | 项目合同 | 1.合同公告操作流程:签订中标合同后,由中标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许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我的项目”,找到需要录入中标合同的项目,依次点击“进入项目”“合同签署”,进行合同文档(电子文本或原件扫描件形式)的上传与发布,即时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合同公告栏。2.合同公告内容:建设工程合同依照《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公告合同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公告应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合同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施工标段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合同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本招标项目代建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其他补充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
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4)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被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地级市或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
(18)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1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招
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进行澄清。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
书、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扫描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方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顺延投
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
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
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通知发出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
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
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
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
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
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组成:
3.1.1商务投标文件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如有)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7)资格审查及资信评审资料;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1.1.2技术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即第二部分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
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及计息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4)存在串通投标情形;
(5)法律法规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
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
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
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
自成立之日以来现有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或图片),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
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的相关信息。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
技术条款)、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
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
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
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
作电子投标文件。(下载入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
“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
3.7.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
密的投标文件。
3.7.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
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7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拨打交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51******38、037******98。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传输完成
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
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
4.3.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
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4投标的变化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
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
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按时在线参加开标。
5.1.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
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
入“开标大厅”并实时在线关注所投标段的开标情况。
5.2开标程序
5.2.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在“标书解密”环节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
标文件将被退回。
(3)在“参数抽取”环节进行系数抽取,系统展示系数抽取结果(如有);
(4)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等;
(5)开标结束,生成开标记录;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查询相关信息。
5.2.2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
件少于3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3个,开标继续进行。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发起异议”中及时提出,招标
人通过系统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的处置
5.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同意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4.2其他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具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在职人员作为评标专家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6.4.1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前,应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
的,依法依规进行复核和纠正。
6.4.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异议人对答
复内容不满且无新的证据线索,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对答复内容进行异议的,招标人
可不再受理并告知异议人应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定标
7.1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1.2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
7.1.3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
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在中标人确定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2中标结果公示
7.2.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
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
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
暂停招投标活动。异议人对答复内容不满且无新的证据线索,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对
答复内容进行异议的,招标人可不再受理并告知异议人应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2.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告。
8.合同授予
8.1中标通知
8.1.1采用评标分离的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届满及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
标的投标人。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
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在
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8.1.2未采用评标分离的招标项目,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2.1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2履约担保
8.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
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8.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签订合同
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
9.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未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
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4)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6)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不再招标
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进行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
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向原审批或核准部门申请不再进行招标。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
响评标工作。
10.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10.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项目: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退休人员须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与本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缴
纳意外伤害保险。
(3)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0.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10.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投诉
10.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
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
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10.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和河南省有关要求进行。
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投标的情形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
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1.1有“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1.4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
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5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
表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
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
1.7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并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
1.8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
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
候选人资格;
1.9投标文件未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的;
1.10投标文件中未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
1.11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环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经社保数据对比后认定为非该投
标单位员工;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人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1.12遵循独立投标的原则,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款账户或保函的付款账户均源自同一家单
位账户或个人账户,多家投标人保函由同一人经办,或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或
不同单位投标事项均由同一人或委托人办理;
1.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
码(含电脑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和文件创建标
识码一致的;
1.14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点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
的内容(适用暗标评审项目);
1.15在资格评审中,投标人对同一工程内容采用的业绩使用同一类别的项目多个合同进行叠
加来满足单个指标项的规模要求的情形。
附件2:《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计列使用管理的通知》
豫水建〔2025]11号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计列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
属各单位:
我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
算编制规定》(水总[2024]323号,以下简称《编规》)以来,规
范了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发挥了
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计列、使
用和管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
资〔2022]136号)、《编规》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
知如下。
一、严格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计列
1.在编制工程设计概(估)算时,应按照《编规》(工程部
分)计列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概算发生调整的,按规定调整施工
安全生产专项。
2.前期工作审查、评审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要求,不得压减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确保费用足额计列。
3.项目法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应作
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列,并明确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施工安
全生产专项、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
临时工程)乘以(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率)的2.5%计算。
4.参建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报价中应当包含
并单列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竞标时不得删减,否则视为未对招标
文件实质性响应。
二、规范施工安全生产专项使用和支付
1.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的内容按照水利部《编规》执行,使用
范围可参考《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使用范围明细
表》(见附件)
2.项目法人与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安全生
产专项的计量方式、支付方式、调整方式、使用要求和超出合同
约定费用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3.项目法人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
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该部分费用由承
-2-
包单位随工程进度按实际发生额度每月进行抵扣,直到核销完成
为止;剩余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据实
按月支付。
对于建设周期长且资金投入大的跨年度项目,允许按照年度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的至少50%予以支付
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应当退回项目
法人。
4.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应采
用现场计量、据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无法采用具体单
位数量计量或计量难度较大的,可经承包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
核和项目法人审定后,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方式。总额包干
费用宜控制在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总额的20%以内。
5.采用现场计量的,计量凭证应当包括发票、工程结算单、施
工机械台时费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采用总额包干的,应当
提供使用人签字、收据、影像等佐证材料。
6.对使用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购置且可重复使用的设施设备,应
按折旧或摊销进行计量,折旧或摊销计算方法依据合同约定;合
同未约定的,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据实确定。
7.对用于施工期为保证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采取
相关措施发生的零星用工、材料和机械等,可按投标文件中的计
日工项目确定,计日工项目中不包含的,参照投标文件有关报价
并结合市场价以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计量和计价。
13-
附件: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使用范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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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使用范围明细表
| 序号 | 使用范围 | 主要内容 | 负面清单 |
| 一 |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 ||
| 1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以及安全防护 | 完善、改造和维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的防雨、防尘和防砸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线路保护、电器防爆、防触电、防雷设施(漏电、接地、触电、避雷等保护装置)。 | 1.“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2.非正常损耗(如质量不合格、失窃)导致的费用;3.因第三方责任损坏(如被车撞毁),可向第三方索赔的费用;4.非安全专用的防护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5.其他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认定不属于的费用。 |
| 2 | 洞口或临边防护 | 完善、改造和维护洞口(各类洞、井、坑、沟、口等)、临边、临水、临空(高处作业面、陡坡、高处危险边沿悬空处、操作平台、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基坑等)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带、安全绳、防坠器、生命线(警戒线)、防护棚、护栏、盖板、安全网等)。 | |
| 3 | 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 | 完善、改造和维护高处作业、平面或立面交叉作业、材料水平或垂直运输影响区域等部位的防止物体、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绳、生命线(警戒线)、防护棚、护栏、安全网等)。 | |
| 4 | 临时安全防护 | 拆除、爆破、穿越村庄、公路、河流、地下管线、建筑物等进行施工、运输等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加固等设施;脚手架、模板、支架、作业平台及通道的安全防护;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储存区、施工区加工场所(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 |
| 5 | 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 | 施工期基坑、沟槽、边坡、围堰及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不良地质体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防护网等)的完善、改造与维护及安全监测。 | |
| 6 | 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 | 隧道、廊道、顶管及地下工程等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的监测、报警装置与通风、通信设施设备。 | |
| 序号 | 使用范围 | 主要内容 | 负面清单 |
| 7 | 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 | 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设备防雨棚、防砸棚、防护围栏等设施;机械设备防护罩、防护套等设施改造和维护等。 | |
| 8 | 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及用品支出 |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栓、消防池等);气瓶防护设施(防护棚、防倾倒设施等);防台风设施(缆风绳、地锚、屋顶压板、钢管支撑等);防尘设施(喷淋降尘设施、粉尘监测设备等);防爆、防腐、防辐射等隔离墙、隔离网、隔离棚等设施;防毒、防雷设施等。 |
| 9 | 临水、水上水下作业防护 | 防溺水设施;水上作业平台及设置的防护栏杆、安全网和陆地连接装置(人行通道、缆绳、地锚、防护栏杆等);水下作业个体防护、通信联络、安全绳、供气管、作业平台等。 | |
| 10 | 安全警示标志 | 施工作业及周边区域、危险部位、施工营地的警告、禁止、指令、指示等标志、标牌;交通安全临时设施(警示灯、警示带、减速带、限高杆、人车分流隔离设施等);其他临时围蔽设施(栅栏、铁马、反光锥、雪糕桶等)。 | |
| 二 |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 ||
| 1 |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 应急备用电源、应急照明灯具、应急水泵、应急电缆、应急救生用品(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应急通讯(网线、信号扩大器、电话、对讲机、扩音机、警报器等)、应急药品及其它应急救援物资等的租赁费、购置费及维护保养费。 | 1.应急救援人员工资及劳务费;2.外援救护服务支出,如应急救援协议年费、外协医疗急救服务年费;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现场清理、人员接待、伤害赔偿与补助、抚恤金、罚款等费用。 |
| 2 |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 | 防火、防溺水配备的各种防毒面具、救生衣、救生绳、救生圈及其他应急逃生、救援、避难设施设备和器材。 | |
| 3 |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 |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培训、训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的应急演练。 | |
| 序号 | 使用范围 | 主要内容 | 负面清单 |
| 4 | 委托专业应急救援 | 委托专业机构,租赁专业设备、物料。 | |
| 三 | 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 | 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 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 |
| 1 |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管控 | 委托专业安全评估单位或专家对危险源辨识及动态管控所发生的咨询费;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公告栏、安全风险告知卡、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危大工程告知牌、警示标志牌等的制作、安装费用;对重大危险源以及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的监测、预警、评估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费用。 | 1.与工程项目无关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2.重大危险源发生起火、爆炸、毒气泄漏而发生的救援、善后处理等费用;3.隐患项目治理过程中环保治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支出;4.行政主管部门因项目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处以的罚款。 |
| 2 |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 对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进行整改,以及承包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和对检查发现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 |
| 3 |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 | 用于工程项目的自动化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设备及软件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 | 与工程项目无直接相关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
| 四 |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
| 1 |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 | 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日常巡视所用的安全检测、辅助检查使用设备(钢卷尺、风速仪、钳形电流表、卡尺、扭力扳手、漏电保护器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声像记录设备、无人机等)。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需要开展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支出。 |
| 1 |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 | 各类(专项、综合、季节性、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前后等)、各级(承包单位、项目部、班组及岗位)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导所发生费用。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需要开展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支出。 |
| 邀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别部位、特别工艺、特别设施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与项目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施工专项方案、应急预案、规章制度与成果报告等进行论证、评估,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专业安全机构、咨询单位或专家进行咨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 |||
| 序号 | 使用范围 | 主要内容 | 负面清单 |
| 2 | 标准化建设支出 |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费用。 | 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体系审核、报告审核、专家工时费用等服务支出。 |
| 五 |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
| 1 |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等相关规定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含外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对安全防护用品正常耗费进行补充和检测检验。 | 1.职工防寒、防暑物品以及普通工作服、洗护用品等劳保用品支出(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使用的防护用品支出除外);2.防疫物资购置支出。 |
| 六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 ||
| 1 | 安全生产宣传 | 施工现场设置的与安全生产宣传有关的标牌、标识、条幅、标语、展板、音像、图片、宣传栏等的采购、制作与安装。 | 发包人、监理或施工单位与工程的安全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广告宣传费用。 |
| 2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承包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实际支出的课时费、差旅费;现场人员与安全相关的教育、培训、取证等;培训教材印制或购置费;安全知识竞赛、技能竞赛、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安全体验培训馆、安全生产积分超市和作业人员班前安全讲台等费用;购置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报纸、杂志、标准规范、书籍、影像资料等。 |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非安全生产相关岗前培训费、考试费、办证费等费用。 |
| 3 | 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 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之外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支出 | |
| 七 |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
| 1 |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 “四新”(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等前期费用。 | |
| 八 |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 ||
| 1 |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 用于安全监测的仪器仪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和检定校准;特种设备检查检测和检定校准及登记挂牌等费用;安全防护栏杆、脚手架等安全设施所用钢管及其零部件的进场检验 | 泥浆泵、搅拌机、抹平机、钢筋切断机、挖机、旋挖钻、装载机等普通施工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费用。 |
| 序号 | 使用范围 | 主要内容 | 负面清单 |
| 1 | 安全生产宣传 | 检测;施工中使用的涉及安全的材料、用具和配件的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费用。 | 发包人、监理或施工单位与工程的安全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广告宣传费用。 |
| 九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 ||
| 1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费用。 | |
| 十 | 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 ||
| 1 | 其他费用 | 无法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易耗品、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的维护保养、应急演练等支出。 | 1.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支出;2.建设施工单位为员工租房办公生活的租金、工地板房、集装箱式临建设施支出;3.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薪酬、社保、岗位风险津贴,保安岗位人员工资;4.爆炸品库建设以及购买生产用爆破器材、爆炸品费用支出;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费用。 |
| 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 | |||
|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共同认定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其他支出。 | |||
| 十一 | 按照水利安全生产要求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含伤亡控制指标、施工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需要的相关支出。 | ||
备注:对明细表中未明确的事项,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按照“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
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全隐患或事故风险”等原则,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2022〕136号)规定精神,合理判断、规范列支。
附件3:水利水电工程规模等级划分
附件3:水利水电工程规模等级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划分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及水工建筑物级别如下:
| 工程等别 | 工程规模 | 水库总库容/10m | 防洪 | 治涝 | 灌溉 | 供水 | 发电 | |||
| 保护人口/10人 | 保护农田面积/10亩 | 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10*人 | 治涝面积/0亩 | 灌溉面积/0亩 | 供水对象重要性 | 年引水量/10m | 发电装机容量MW | |||
| I | 大(1)型 | ≥10 | ≥150 | ≥500 | ≥300 | ≥200 | 2150 | 特别重要 | ≥10 | ≥1200 |
| Ⅱ | 大(2型 | <10,21.0 | <150.≥50 | <500,≥100 | <300,2100 | <200,≥60 | <150,≥50 | 重要 | <10,≥3 | <1200,≥300 |
| m | 中型 | <1.0.20.10 | <50.≥20 | <100.≥30 | <100.240 | <60.≥15 | <50,≥5 | 比较重要 | <3,21 | <300,250 |
| Ⅳ | 小(1)型 | <0.1.20.01 | <20.25 | <30.≥5 | <40210 | <15.23 | <5.20.5 | 一般 | <1.20.3 | <50.10 |
| v | 小2)型 | <0.01,≥0.001 | <5 | <5 | <10 | <3 | <0.5 | <0.3 | <10 | |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治涝面积指设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指设计灌溉面积:年引水量指供水工程渠首设计年均引取)
水量。2.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指标仅限于城市保护区:防洪、供水中的多项指标满足1项即可。
3.按供水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工程等别时,该工程应为供水对象的主要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