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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QJQ26C00072)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
法律顾问服务(QJQ26C0007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QJQ26C00072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30,000.00元
最高限价:2,5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法律顾问服务 | 630,000.00元 | 1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包号:2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法律顾问服务 | 440,000.00元 | 1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包号:3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法律顾问服务 | 440,000.00元 | 1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包号:4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法律顾问服务 | 480,000.00元 | 1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包号:5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法律顾问服务 | 540,000.00元 | 1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最高限价总计:2,53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投标人应派法律顾问团队常驻綦江区,常驻綦江区法律顾问团队应具备:
首席法律顾问1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为准)。
其他人员至少4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为准)。
包2、包3、包4、包5: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投标人应派法律顾问团队常驻綦江区,常驻綦江区法律顾问团队应具备:
首席法律顾问1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为准)。
其他人员至少4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为准)。
注:①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拟派常驻人员不少于常驻总人数的1/3(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
②常驻綦江区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在綦江区工作,提供常驻綦江区承诺书。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注: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投标人必看】政府采购(CA版)投标人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四)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包1: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3263
包2: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4865
包3: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8163
包4: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1168
包5: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0268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投标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 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
采购经办人:文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2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15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鲁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77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北滨二路保利中心B4栋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77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法律顾问服务
最高限价:630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号:QJQ26C00072
招标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人:重**
采购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
一、招标项目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
五、投标保证金-6-
六、履约保证金-8-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8-
八、投标有关规定-8-
九、联系方式-9-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10-
一、采购项目概况-10-
二、采购项目一览表-10-
三、采购项目要求-10-
四、服务内容-11-
五、违约责任-12-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3-
一、服务时间、地点-13-
二、报价要求-13-
三、质量保证及工作要求-13-
四、付款方式-14-
五、知识产权-14-
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4-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5-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5-
二、评标方法-16-
三、评标标准-17-
四、无效投标条款-27-
五、废标条款-27-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8-
一、投标人-28-
二、招标文件-28-
三、投标文件-28-
四、开标-30-
五、评标-31-
六、定标-31-
七、中标-31-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1-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33-
十、交易服务费-33-
十一、签订合同-33-
十二、项目验收-34-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4-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5-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9-
一、经济文件-41-
二、服务(质量)文件-42-
三、商务文件-44-
四、其他-47-
五、资格文件-48-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 包号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家)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包1 | 63 | 0.5 | 1 | / |
| 包2 | 44 | 0.5 | 1 | / |
| 包3 | 44 | 0.5 | 1 | / |
| 包4 | 48 | 0.5 | 1 | / |
| 包5 | 54 | 0.5 | 1 | / |
注:本项目分为包1、包2、包3、包4、包5。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投一个或多个包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评标委员会按照包号从小到大顺序(包1→包2→包3→包4→包5)依次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若被推荐为靠前包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所有包号的评审。
二、资金来源
包1、包2、包3、包4为财政预算资金,包5为企业自有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投标人应派法律顾问团队常驻綦江区,常驻綦江区法律顾问团队应具备:
首席法律顾问1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为准)。
其他人员至少4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为准)。
包2、包3、包4、包5: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投标人应派法律顾问团队常驻綦江区,常驻綦江区法律顾问团队应具备:
首席法律顾问1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为准)。
其他人员至少4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为准)。
注:①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拟派常驻人员不少于常驻总人数的1/3(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
②常驻綦江区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在綦江区工作,提供常驻綦江区承诺书。
(三)本项目包1、包2、包3、包4、包5均允许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条规定”否则按无效处理。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注: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投标人必看】政府采购(CA版)投标人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招标文件获取期限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见本项目公告。
2.报名方式:电子投标在线报名。
(六)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投标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见本项目公告(提交截止与投标开始的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七)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见本项目公告。
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B栋4楼)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30分钟是投标人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投标人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若投标人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投标人必看】政府采购(CA版)投标人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开标现场显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法律顾问服务包1或包2或包3或包4或包5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6.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綦江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綦江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綦江分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023******16
方式二:纸质保函
1.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
(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五)其他资料”中提供银行或担保机构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或项目所在地核验真伪,并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五)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4.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
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采购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6.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或担保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方式三:电子投标保函
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具体操作请下载项目招标公告附件《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若当前电子保函功能不能满足区域性选择时,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或其他缴纳保证金方式。
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
3.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4.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
5.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二)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间和金额提交(请完整填写保证金账号及其他相关信息,避免因账号填写不全等引起竞标无效),若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都交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上述方式之一要求提交。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否。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八、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三)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包1、包2、包3、包4、包5均允许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条规定”否则按无效处理。
(六)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
联系人:文**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15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
电话:023******77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北滨二路保利中心B4栋9-1
(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023******29(工作日)181******31(节假日)
(四)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
电话:023******82(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节假日)
(五)采购相关问题咨询:各潜在投标人如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内容涉及第一篇投标人资格条件和第二篇、第三篇、第四篇中的内容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涉及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可咨询采购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质效和水平,拟对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实行集中统一聘用,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自愿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择优确定。
二、采购项目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服务单位 |
| 包1 | 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新盛街道、通惠街道、石角镇、东溪镇、赶水镇、打通镇、石壕镇、永新镇、三角镇、隆盛镇、郭扶镇、篆塘镇、丁山镇、安稳镇、扶欢镇、永城镇、中峰镇、横山镇。 |
| 包2 | 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含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侨联,以及上述部门所属下属单位。 |
| 包3 | 包括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区政务服务办、区供销合作社、区土地房屋拆迁征收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以及上述部门所属下属单位。 |
| 包4 | 包括区教委、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委党校、区档案馆、区融媒体中心,团区委、区科协、区文联,以及上述部门所属下属单位。 |
| 包5 | 包括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农文旅发展集团、城市发展集团、高新发展集团、兴农担保公司,以及所属下属单位。 |
注:本项目分为包1、包2、包3、包4、包5。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投一个或多个包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评标委员会按照包号从小到大顺序(包1→包2→包3→包4→包5)依次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若被推荐为靠前包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所有包号的评审。
三、采购项目要求
(一)本项目聘请法律服务机构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法律服务机构选派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二)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投标人应遵守采购方关于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规定;
3.投标人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能够组建5人(含)以上的优秀法律顾问团队,所组建的法律顾问团队由1名首席法律顾问和若干名成员组成,团队人员均应当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验和公认的专业能力;
4.投标人近5年(含)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人选派的法律顾问团队应当遵纪守法;
5.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法律顾问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首席法律顾问代表中标人履行下列职责:(1)按照采购方的工作安排,统筹安排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服务;(2)统筹协调法律顾问团队的法律意见;(3)履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法律事务。
2.团队其他人员应包含擅长行政、民事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业务的专业人员。
3.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法律顾问团队人员。
4.法律顾问团队应主动接受司法局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
四、服务内容
(一)法律顾问日常基础工作范围: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2.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改革事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文书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的审查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协助参与重大合同、重大项目的洽谈、调研和招投标;
5.经批准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6.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使用单位法律知识培训活动4次以上;
7.接受采购人统筹安排,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区信访办工作日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等法律服务;
8.每年度为所服务的每个单位出具书面法治建设体检报告书;
9.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受聘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区外法律服务机构应采取驻地服务和非驻地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驻地服务是指受聘的法律服务机构原则上应根据服务单位的情况选派驻地服务人员,点对点的联系服务单位,深度嵌入使用单位的日常工作,提供即时、现场的法律服务。
非驻地服务是指针对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或者驻地人员解决不了的法律需求,需受聘的法律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团队通过远程协作、按需到场的方式参与法律服务。
(三)响应时效:法律顾问响应各单位的法律需求一般不超过4小时(包1中的5个街道不超过1小时,其他镇不超过3小时),办结一般法律咨询服务一般不超过24小时,审结合同和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超过48小时,复杂事项办理进度由双方沟通一致。
(四)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原则上应当采取统一范本,并对出具的法律意见负责。
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提供法律意见,通过书面形式提供法律意见的,应当加盖法律服务机构公章,并有承办人员签名。
法律顾问通过参加有关会议或者代理有关法律事务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当按照要求在记录其法律意见的相关会议记录、文件材料上签名。
5、违约责任
采购方违约,投标方有权要求支付未付清的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并依法要求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法律顾问导致采购方承受损失的,投标方应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法律顾问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期满前90日内,经履职考核评议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签1年服务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续签合同条款、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二)服务地点:所投包所包含的每个单位。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的税费与开展相关工作所需人员、办公、交通、通信、食宿等完成本项目服务的一切费用,以及在服务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服务费用等。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工作要求
(一)质量保证
受聘法律服务机构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应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方发现受聘法律服务机构存在能力欠缺、责任心弱、服务意识差等情况,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采购方有权要求其更换顾问团队人员,受聘法律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如拒不更换或更换后仍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采购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采购方损失。
(二)工作要求
1.履职考核评议
由采购人根据监督管理情况,结合使用单位日常管理及服务情况,对受聘法律服务机构和顾问团队进行满意度考核评议。满意率达到95%为合格。
2.负面清单
采购方对法律顾问的考核实行履职负面清单考核,法律顾问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未被采纳的除外),采购方可以与受聘法律服务机构解除聘用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綦江区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负面清单
| 序号 | 具体情形 | 备注 |
| 1 | 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审查意见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在集体审议时被发现有重大失误或重大问题被修改的 | |
| 2 | 行政执法案卷经法律顾问审查后在案卷评查中被发现有重大问题,或造成市对区年度考核等相关指标被扣分的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 |
| 3 | 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审查意见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 |
| 4 | 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审查意见,被有关部门通报和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 |
| 5 | 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审查意见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导致政府决策风险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 |
| 6 | 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审查意见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产生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被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定违法或者被撤销的 | |
| 7 | 在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或重大工作失误,导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或被纠错的 | |
| 8 |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响应各单位法律需求(三次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 |
| 9 | 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牟取利益的 | |
| 10 | 泄露政府涉密信息或未履行保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
四、付款方式
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的顾问服务费,9个月后经评议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60%的顾问服务费,合同履行完毕后经评议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20%的顾问服务费。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有)。 |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 |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投标报价、商务、服务(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按照项目服务(质量)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项目服务(质量)需求的优劣相同的,按项目商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包1: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15%) | 15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 2 | 服务部分(64%) | 投标人实力(6分) |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或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人数(6分)30人(含)及以上的,得6分;20人(含)至29人(含)的,得5分;6人(含)至19人(含)的,得1分; | 提供司法部官网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或重庆法律服务网查询结果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 首席法律顾问(4分) | 1.学历(2分)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法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得1分。2.执业年限(2分)15年(含)及以上的得2分;12年(含)-15年(不含)的得1分;10年(不含)-12年(不含)的得0.5分。 | 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证或法律工作者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常驻人员(14分) | 1.常驻其他人员执业年限(最多得4分)每有1名10年(含)以上的得1分;每有1名8年(含)-10年(不含)的得0.5分;每有1名5年(不含)-8年(不含)的得0.2分。2.常驻人员人数(最多得10分)5名(含)以上每增加1名得2分。(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拟派常驻人员不少于常驻总人数的1/3(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 | 提供律师执业证或法律工作者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服务方案(40分) | 日常服务方案(17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法律顾问日常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工作日信访值班、行政复议诉讼、舆情危机处置的服务内容及流程等。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17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最多扣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注:1.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联合体分工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10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服务流程标准化,联合体分工(如有)、服务人员保障,专业培训,内部质量检查,服务对象反馈机制,服务效果评估与分析,问题整改,持续改进机制等措施。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8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服务响应方案(8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响应方案,包括响应时效,响应等级划分,响应流程体系,资源协同,特殊场景应急预案等方案。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培训计划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对使用单位详细的法律培训计划方案,包括具体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对象需求定位,培训内容模块化设计,培训形式创新,培训资源保障体系等方案。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3 | 商务部分(21%) | 投标人同类业绩(19分) | 1.投标人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为行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提供1-3个业绩得2分,提供4-5个业绩得4分,提供6-7个业绩得6分,提供8-9个业绩得8分,提供10个及以上业绩得10分。2.首席法律顾问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代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且胜诉的,每1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2分。3.常驻人员业绩(不含首席法律顾问):*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代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且胜诉的,提供1-3个业绩得2分,提供4-5个业绩得3分,提供6-7个业绩得4分,提供8-9个业绩得5分,提供10个及以上业绩得7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投标人或法律顾问团队获奖情况(2分) | 投标人或法律顾问团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获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荣誉表彰奖励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 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包2: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15%) | 15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 2 | 服务部分(61%) | 投标人实力(3分) |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人数(3分)100人(含)及以上的,得3分;60人(含)至99人(含)的,得2分;60人以下得1分。 | 提供司法部官网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结果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 首席法律顾问(4分) | 1.学历(2分)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法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得1分。2.执业年限(2分)15年(含)及以上的得2分;12年(含)-15年(不含)的得1分;10年(不含)-12年(不含)的得0.5分。 | 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常驻律师(14分) | 1.常驻律师执业年限(最多得4分)每有1名10年(含)以上的得1分;每有1名8年(含)-10年(不含)的得0.5分;每有1名5年(不含)-8年(不含)的得0.2分。2.常驻律师人数(最多得10分)5名(含)以上每增加1名得2分。(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拟派常驻人员不少于常驻总人数的1/3(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 | 提供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服务方案(40分) | 日常服务方案(17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法律顾问日常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工作日信访值班、行政复议诉讼、舆情危机处置、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服务内容及流程等。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17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最多扣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注:1.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联合体分工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10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人员保障,专业培训,内部质量检查,服务对象反馈机制,服务效果评估与分析,问题整改,持续改进机制等措施。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8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服务响应方案(8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响应方案,包括响应时效,响应等级划分,响应流程体系,资源协同,特殊场景应急预案等方案。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培训计划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对使用单位详细的法律培训计划方案,包括具体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对象需求定位,培训内容模块化设计,培训形式创新,培训资源保障体系等方案。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3 | 商务部分(24%) | 投标人同类业绩(22分) | 1.投标人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为行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提供1-3个业绩得2分,提供4-5个业绩得4分,提供6-7个业绩得6分,提供8-9个业绩得8分,提供10个及以上业绩得10分。2.首席法律顾问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代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民商事案件且胜诉的,每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3.常驻律师业绩(不含首席法律顾问):*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代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民商事案件且胜诉的,提供1-3个业绩得1分,提供4-5个业绩得3分,提供6-7个业绩得5分,提供8-9个业绩得6分,提供10个及以上业绩得8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投标人或律师团队获奖情况(2分) | 投标人或律师团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获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荣誉表彰奖励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 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包3: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15%) | 15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 2 | 服务部分(61%) | 投标人实力(3分) |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人数(3分)100人(含)及以上的,得3分;60人(含)至99人(含)的,得2分;60人以下得1分。 | 提供司法部官网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结果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 首席法律顾问(4分) | 1.学历(2分)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法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得1分。2.执业年限(2分)15年(含)及以上的得2分;12年(含)-15年(不含)的得1分;10年(不含)-12年(不含)的得0.5分。 | 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常驻律师(14分) | 1.常驻律师执业年限(最多得4分)每有1名10年(含)以上的得1分;每有1名8年(含)-10年(不含)的得0.5分;每有1名5年(不含)-8年(不含)的得0.2分。2.常驻律师人数(最多得10分)5名(含)以上每增加1名得2分。(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拟派常驻人员不少于常驻总人数的1/3(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 | 提供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服务方案(40分) | 日常服务方案(17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法律顾问日常服务方案,包括处理规划建设、经济发展或行政执法等领域法律问题经验编制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规审查、合同规范性文件审查、土地利用开发、国资监管、生态安全、安全生产责任等服务内容及流程。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17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最多扣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注:1.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联合体分工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10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人员保障,专业培训,内部质量检查,服务对象反馈机制,服务效果评估与分析,问题整改,持续改进机制等措施。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8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服务响应方案(8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响应方案,包括响应时效,响应等级划分,响应流程体系,资源协同,特殊场景应急预案等方案。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培训计划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对使用单位详细的法律培训计划方案,包括具体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对象需求定位,培训内容模块化设计,培训形式创新,培训资源保障体系等方案。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3 | 商务部分(24%) | 投标人同类业绩(22分) | 1.投标人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为行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提供1-3个业绩得2分,提供4-5个业绩得4分,提供6-7个业绩得6分,提供8-9个业绩得8分,提供10个及以上业绩得10分。2.首席法律顾问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代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民商事案件且胜诉的,每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3.常驻律师业绩(不含首席法律顾问):*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代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民商事案件且胜诉的,提供1-3个业绩得1分,提供4-5个业绩得3分,提供6-7个业绩得5分,提供8-9个业绩得6分,提供10个及以上业绩得8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投标人或律师团队获奖情况(2分) | 投标人或律师团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获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荣誉表彰奖励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 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包4: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15%) | 15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 2 | 服务部分(61%) | 投标人实力(3分) |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人数(3分)100人(含)及以上的,得3分;60人(含)至99人(含)的,得2分;60人以下得1分。 | 提供司法部官网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结果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 首席法律顾问(4分) | 1.学历(2分)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法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得1分。2.执业年限(2分)15年(含)及以上的得2分;12年(含)-15年(不含)的得1分;10年(不含)-12年(不含)的得0.5分。 | 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常驻律师(14分) | 1.常驻律师执业年限(最多得4分)每有1名10年(含)以上的得1分;每有1名8年(含)-10年(不含)的得0.5分;每有1名5年(不含)-8年(不含)的得0.2分。2.常驻律师人数(最多得10分)5名(含)以上每增加1名得2分。(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拟派常驻人员不少于常驻总人数的1/3(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 | 提供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服务方案(40分) | 日常服务方案(17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法律顾问日常服务方案,包括处理规划建设、经济发展或行政执法等领域法律问题经验编制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规审查、合同规范性文件审查、土地利用开发、国资监管、生态安全、安全生产责任等服务内容及流程。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17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最多扣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注:1.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联合体分工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10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人员保障,专业培训,内部质量检查,服务对象反馈机制,服务效果评估与分析,问题整改,持续改进机制等措施。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8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服务响应方案(8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响应方案,包括响应时效,响应等级划分,响应流程体系,资源协同,特殊场景应急预案等方案。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培训计划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对使用单位详细的法律培训计划方案,包括具体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对象需求定位,培训内容模块化设计,培训形式创新,培训资源保障体系等方案。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3 | 商务部分(24%) | 投标人同类业绩(22分) | 1.投标人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为行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提供1-3个业绩得2分,提供4-5个业绩得4分,提供6-7个业绩得6分,提供8-9个业绩得8分,提供10个及以上业绩得10分。2.首席法律顾问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代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民商事案件且胜诉的,每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3.常驻律师业绩(不含首席法律顾问):*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代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民商事案件且胜诉的,提供1-3个业绩得1分,提供4-5个业绩得3分,提供6-7个业绩得5分,提供8-9个业绩得6分,提供10个及以上业绩得8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投标人或律师团队获奖情况(2分) | 投标人或律师团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获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荣誉表彰奖励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 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包5: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15%) | 15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 2 | 服务部分(61%) | 投标人实力(3分) |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人数(3分)100人(含)及以上的,得3分;60人(含)至99人(含)的,得2分;60人以下得1分。 | 提供司法部官网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结果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 首席法律顾问(4分) | 1.学历(2分)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法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得1分。2.执业年限(2分)15年(含)及以上的得2分;12年(含)-15年(不含)的得1分;10年(不含)-12年(不含)的得0.5分。 | 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常驻律师(14分) | 1.常驻律师执业年限(最多得4分)每有1名10年(含)以上的得1分;每有1名8年(含)-10年(不含)的得0.5分;每有1名5年(不含)-8年(不含)的得0.2分。2.常驻律师人数(最多得10分)5名(含)以上每增加1名得2分。(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拟派常驻人员不少于常驻总人数的1/3(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 | 提供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服务方案(40分) | 日常服务方案(17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法律顾问日常服务方案,包括处理规划建设、经济发展或行政执法等领域法律问题经验编制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规审查、合同规范性文件审查、土地利用开发、国资监管、生态安全、安全生产责任等服务内容及流程。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17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最多扣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注:1.投标人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联合体分工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10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人员保障,专业培训,内部质量检查,服务对象反馈机制,服务效果评估与分析,问题整改,持续改进机制等措施。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8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服务响应方案(8分)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响应方案,包括响应时效,响应等级划分,响应流程体系,资源协同,特殊场景应急预案等方案。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培训计划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对使用单位详细的法律培训计划方案,包括具体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对象需求定位,培训内容模块化设计,培训形式创新,培训资源保障体系等方案。从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审标准:方案在包含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不存在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1分,最多扣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3 | 商务部分(24%) | 投标人同类业绩(22分) | 1.投标人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为行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提供1-3个业绩得1分,提供4-5个业绩得3分,提供6-7个业绩得5分,提供8-9个业绩得6分,提供10个及以上业绩得8分。2.投标人专项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接受央企、国企委托,代理其融资、发债、担保、企业重组、涉外、破产等专项法律业务,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3.首席法律顾问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代理央企、国企委托的融资、发债、担保、企业重组、涉外、破产等专项法律业务,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4.常驻律师业绩(不含首席法律顾问):*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接受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的招投标、工程建设、投资(合资公司、股权、基金等)、金融、资产、能源、矿山、贸易、大数据、物业服务劳务派遣、城市运营案件等且胜诉的,提供1-3个业绩得1分,提供4-5个业绩得2分,提供6-7个业绩得4分,提供8-9个业绩得6分,提供10个及以上业绩得8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投标人或律师团队获奖情况(2分) | 投标人或律师团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获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荣誉表彰奖励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 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封面签署CA电子签章的,视为投标文件已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全部认可,若投标文件正文部分缺少签署盖章但投标文件封面已签署CA电子签章的不作为无效投标构成要件);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时适用)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相应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保证金时适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綦江分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綦江分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电子投标文件:
1.1电子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一份为加密投标文件,一份为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应与加密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系统会对备份投标文件与加密投标文件一致性进行核验。备份投标文件与加密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1.2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1.3在电子投标文件(含备份投标文件)中每页必须电子签章。
2.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按《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操作。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綦江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中标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4.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招标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截图);
1.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并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代理服务费+项目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包1:3800.00元、包2:3800.00、包3:3800.00元、包4:3800.00元、包5:3800.00。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账号:6*开通会员可解锁*015
开户行: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龙头寺支行
十、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在公示期届满后,请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要求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綦江分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綦江分中心咨询电话:023******16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有关部门。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十二、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范本)
聘任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依法治区,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遵照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为:等个单位部门。
第2条乙方应当根据专业化服务的需要,组建人的法律顾问团(顾问团人员名单作为附件)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并委派担任本次常年法律顾问的首席法律顾问,同时委派、、、、为驻地人员。乙方应将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报甲方。乙方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第3条法律顾问日常基础工作范围(本合同的每个服务单位)
(一)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改革事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文书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的审查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参与重大合同、重大项目的洽谈、调研和招投标;
(五)经批准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使用单位法律知识培训活动4次以上;
(七)接受采购人统筹安排,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区信访办工作日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等法律服务;
(八)每年度为所服务的每个单位出具书面法治建设体检报告书;
(九)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项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尽职调查,政府招标、采购,国有土地转让、划拨,政府BT项目等),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参照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结合委托事项难易、繁简、实际工作量等情况协商确定。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一份至区司法局备案。
第五条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法律顾问依法、高效地完成日常工作事务;
(二)甲方有权要求法律顾问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三)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准确、及时、完整地向法律顾问提供其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甲方应对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工作要求;
(三)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法律顾问没有完成工作事务的,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五)甲方委托的日常工作事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七条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二)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三)办理法律事务时依法调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现场调研;
(五)依法获取履职相关的政务信息和材料;
(六)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乙方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组建人以上的法律顾问团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律师团队人员。
(二)法律顾问应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力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四)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五)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六)乙方在承办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时,若法律关系相对人为乙方的法律服务客户或与乙方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乙方应主动回避并及时告知甲方。
(七)法律顾问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
(八)法律顾问应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给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并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九)乙方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应当由法律顾问本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乙方和乙方委派的法律顾问应当对提供的法律意见(书面法律意见)负责;
(十)乙方及乙方团队法律顾问应遵守甲方关于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司法局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单位的监督。
(十一)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法律顾问费用的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年度法律顾问费为元(大写:)。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的顾问服务费,9个月后经评议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60%的顾问服务费,合同履行完毕后经评议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20%的顾问服务费。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或乙方委派的法律顾问出现以下负面清单所列情形(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未被采纳的除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綦江区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负面清单
| 序号 | 具体情形 | 备注 |
| 1 | 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审查意见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在集体审议时被发现有重大失误或重大问题被修改的 | |
| 2 | 行政执法案卷经法律顾问审查后在案卷评查中被发现有重大问题,或造成市对区年度考核等相关指标被扣分的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 |
| 3 | 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审查意见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 |
| 4 | 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审查意见,被有关部门通报和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 |
| 5 | 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审查意见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导致政府决策风险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 |
| 6 | 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审查意见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产生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被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定违法或者被撤销的 | |
| 7 | 在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或重大工作失误,导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或被纠错的 | |
| 8 |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响应各单位法律需求(三次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 |
| 9 | 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牟取利益的 | |
| 10 | 泄露政府涉密信息或未履行保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
乙方只收取合同解除前应领取的报酬(按照履职时间比例计算),剩余报酬如已支付应及时退回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指派的法律顾问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或其他费用的。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二)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三)依法应当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清的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并依法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法律顾问导致甲方承受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法律顾问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履职考核评议
由采购人根据监督管理情况,结合使用单位日常管理及服务情况,对受聘法律服务机构和顾问团队进行满意度考核评议。满意率达到95%为合格。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及续签约定
本合同的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服务期满前90日内,经履职考核评议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签1年服务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续签合同条款、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与本合同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第十七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电话:
地址:律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日期:
目录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服务(质量)文件
(一)服务(质量)条款差异表
(二)其他服务(质量)资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二)联合体协议(如有)(格式自定)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 包号 | 服务期 | 投标报价(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 备注: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服务(质量)文件
(一)服务(质量)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逐条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服务(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二)其他服务(质量)资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逐条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二)联合体协议(如有)(格式自定)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