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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SZCQQS-G-H-25001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千百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玉兰公馆23栋3004
被投诉人: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新区大街(原电力宾馆大楼)
被投诉人:鄂尔多斯市卓时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哈巴格希街道布洞路1号华城小区G8号楼2单元305
相关供应商:青岛恒泽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华贯路869号联东U谷17号楼101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依法调取该项目采购文件等资料,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人安徽千百贸易有限公司主张:相关供应商青岛恒泽水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合规性,相关供应商青岛恒泽水利科技有限公司声明其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1820.39万元、资产总额7328.23万元,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划型为小型企业。经核查证明材料,其声明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未发现虚假。相关供应商青岛恒泽水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备(IC卡智能供水控制器、机械式电子水表)为其自主生产,其他配件(如电缆、信号线等)、辅料一般不对其生产厂商做要求。相关供应商青岛恒泽水利科技有限公司享受的价格减免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2025 年 0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