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6号)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8-05
发布于
内蒙古乌海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北京哈乐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慧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 27 号院 4 号楼 3 层 1 单元 321。

2.被投诉人1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局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东街1号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3.被投诉人2:内蒙古睿颢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南路西40号美林国际A座

4.利害关系人(中标供应商):武汉臻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勃湾区第十六幼儿园户外玩具和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次)

2.项目编号:WHZCHBS-G-H-260002-1

投诉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代理机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

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交投诉书,本局*开通会员可解锁*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三、投诉事项及调查认定情况

(一)投诉事项一:中标公告未公示标的规格、数量、单价,仅标注“详见附件”,公告违法。

*开通会员可解锁*,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中“主要标的信息”仅公示品目名称“其他体育设备”、采购标的名称、品牌、数量、总价和评审总得分,未逐项列明各产品的规格型号、单价。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本局认为,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发布完整的中标公告。其以“政府采购电子平台页面展示内容为系统根据中标人标书内容生成,代理公司无法修改”为由主张免责,不能免除其法定公示义务。中标公告未依法公示分项单价、规格、数量,违反上述规定。

综上,投诉事项一成立。

(二)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项目含大量绘本出版物,分包不能免除自身持证义务。

本项目采购清单包含幼儿绘本出版物,中标人武汉臻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中,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记录。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幼儿绘本图书,构成出版物零售行为,依法应当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理机构主张“图书为配套附属小件,中标人已委托具备许可证的第三方分包供货”的理由,不能免除中标人作为直接供货主体依法应当具备的法定经营资质义务。投标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应当已经满足,不能以分包方案替代投标人自身的法定资质要求。

综上,投诉事项二成立。

(三)投诉事项三:中标供应商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项目包含二类感统康复器械。

本项目采购清单包含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中标人武汉臻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中,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经营许可记录。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四条规定:“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和备案。”

本局认为,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是法定前置性准入条件,投标时供应商应当已经取得备案,不得以“供货前补办备案”作为投标合格依据。

综上,投诉事项三成立。

(四)投诉事项四:LED 平板灯、LED 混色灯制造商无整机 3C 强制认证,交付成品灯具属于 3C 目录管控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LED平板灯、LED混色灯为交付幼儿园直接使用的完整照明灯具成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固定式通用LED灯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制造商海南中悦博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中,无对应产品的有效3C认证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投标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局认为,本项目LED平板灯、LED混色灯为完整照明灯具成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控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应当取得整机3C认证。代理机构将成品灯具拆分为“光源模组+驱动电源”、仅以驱动电源有3C认证为由主张整机无需认证,该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四成立。

四、处理决定

投诉人提出的四项投诉事项均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未依法公示分项单价、规格、数量,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及财办库〔2020〕50号文件规定。中标人武汉臻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时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标人不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LED平板灯、LED混色灯制造商无相应3C认证证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全部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权利救济告知

该投诉项目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海市海勃湾区财政局

2026 年 08 月 05 日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