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期)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2-10
发布于
安徽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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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7FSCG26D01G0008 FS34*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期)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中标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774400.00 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81.01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2.5)

品牌:聚光科技

规格型号:BPM-200

数量:1套

单价:90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小锋、邹光明、李先发、杨林海、江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计取,金额为:14520.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府西街1号

联系方式:罗先生 136 3716 9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信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人民西路410号

联系方式:虞女士 133 3556 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虞女士

电 话:133 3556 05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4.业绩承诺函

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6.《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公告

采购文件正文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业绩承诺函

附件: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各县(市)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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