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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二环乡村振兴项目(龙华城西侧道路)
补遗书(一)
各投标人:
安溪县二环乡村振兴项目(龙华城西侧道路)(招标编号:安交招字[2026]011 号),
现将补遗书(一)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修改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
2、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
共平台查询”网站(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
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网站”(http://219.143.235.78:808
0/khglui/)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
3、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1 信封(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中第 2 点修改
为:2.安溪县二环乡村振兴项目(龙华城西侧道路),起点接南二环路,起点桩号为K0+02
3.667,路线沿新景龙华城西侧向南延伸,终点桩号为K0+447.363,路线总长 423.696 米。主
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土方挖填、路面浇筑、给排水管道敷设、电力管线预留、路灯工程及绿
化种植等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657.2587 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
准以及其它构造物工程等,具体以进场后交付并经勘误后的施工图纸为准。
①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1、问: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5 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
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 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担保保函制度,全面推
广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
业生产经营负担。建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更改为“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
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建议将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
mot.gov.cn)”修改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
查询网站(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网站(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
/)”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
答:详见本补遗书(一)第一点内容。
注:本补遗书(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遗书(一)
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一)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
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
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
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起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 年 08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