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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老河口市城区环卫前端垃圾清运服务及公共资源30年经营权 |
项目编号 |
TR2026HB1000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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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挂牌价 |
15700.00万元 |
报名保证金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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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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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转让方 |
老河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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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敖青青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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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
本次出让标的为老河口市城区环卫前端垃圾清运服务及公共资源30年经营权,同步附带公益性环卫运维义务。国有资产所有权全程归属政府,出让期间不转移。具体出让内容如下: (一)生活垃圾转运及转运站运营。主要涵盖城区生活垃圾由收集点集中转运至转运站,以及9座垃圾转运站的日常运营管理、转运站建筑及闲置场地空间运营。 (二)环卫设施设备运营维护。主要包括城区18台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的更新换代,以及车载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等其他配套环卫设施的购置与日常运营维护。 (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运营。依托汉孟路转运站,配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对生活垃圾实施压缩处理及分类分拣,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 (四)公共厕所经营设施运营。依托城区40处一级公共厕所,配置自动售货机、广告服务点,开展便民零售及广告经营服务。 (五)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运营。在城区84个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负责其日常运营维护。 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租赁、担保等权利负担情形。 标的整体出让,不得拆分,意向受让方须按标的现状整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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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德势弘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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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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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鄂德资评报字[2026]第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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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值 |
15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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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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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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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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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要求 |
成交后按约定付清相应尾款及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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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1.本次出让标的为老河口市城区环卫前端垃圾清运服务及公共资源30年经营权,受让方需同步承担经营权覆盖范围内的公益性环卫运维义务,标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始终归属政府,出让期内不发生权属转移。经营权存续期间,不新增政府财政投资、不新增建设用地,不得形成政府兜底责任及隐性债务;项目全部建设投入、设备购置及运营成本由受让社会资本全额自筹,项目经营相关全部风险由受让方市场化自行承担 2.经营权期限届满,受让方须将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无任何权利负担移交至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3.经营期内受让方实施改造、建设、运营,全部行政审批、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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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项目保证金15万元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受让方需认可湖北德势弘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德资评报字[2026]第0113号)《资产评估报告》,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3.转让方提出: (1)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合法取得和保持转让标的相关升级改造和运营维护等所要求的所有批准。 (2)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设施的管理、升级改造建设、运营、维护或解散、歇业。 (3)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等活动,应为政府相关部门履行上述监督检查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政府方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4)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与项目服务内容约定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5)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运营费用、责任,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受让方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从制度体系上保障运营和维护质量。 (6)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使用费或其他有偿使用费用。 4.受让方对本项目在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和一切管理人员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5.《经营权转让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受让方应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移交中的相关设施及权益与升级改造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设施及权益)无偿的移交到转让方或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并应确保移交资产的实际价值不低于转让方初始移交资产价值,且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满足届时行业适用法律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6.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协议》等。 7.交易双方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需交纳的交易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剩余保证金金额待确认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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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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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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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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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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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成交后,其保证金在扣除相应服务费后无息退回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成交后,其保证金在扣除相应服务费后无息退回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经营权转让协议》或放弃受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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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需 提供资料 |
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公司章程; 4.内部决议;5.授权委托书;6.经办人身份证; 7.交款凭证;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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