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尾气脱碳VOCS氧化催化剂及配套蓄热陶瓷体招标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22
发布于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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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尾气脱碳VOCS氧化催化剂及配套蓄热陶瓷体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尾气脱碳VOCS氧化催化剂及配套蓄热陶瓷体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401832,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目前费托合成尾气脱碳VOCs治理装置催化剂活性下降,为保证尾气排放达标需进行催化剂更换,蓄热陶瓷体是反应器蓄热换热载体,主要进行热量回收和再利用,同时对催化剂起固定及支撑作用,不同催化剂所需要的蓄热陶瓷体类型和数量也不同,为保证催化剂性能达标需要同时提供相配套的蜂窝式蓄热陶瓷体。

2.1.2招标范围:

序号

SAP系统物资编码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13020159

蓄热陶瓷150×150×75mm

TO

9

2

12694747

蓄热陶瓷150×150×300mm

TO

88

3

20000106

净化催化剂-通用

M3

2.5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宁夏煤业物资公司煤制油化工仓储配送中心。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60%货款,装填运行12个月后,待使用单位出具性能考核合格报告后支付该批次30%运行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2.2.4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使用单位出具性能考核合格报告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催化剂的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催化氧化催化剂或催化燃烧催化剂或VOC催化剂(应用于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装置 VOCs 治理项目处理系统且处理气量不低于100000Nm3/h,采用催化氧化法(C0或RC0),处理后的尾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值≤60mg/m3)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催化剂销售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3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合同货物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对应货物连续稳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关键信息,用户证明中体现亦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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