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非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招标。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需求单位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厂址
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40°20′01”~40°21′44”以及为满足核电厂整体完整性所必须延伸到厂区外的工程地点,如输变电路线工程、进程道路、应急道路、供水(供热管线)、监督监测系统等。
2.2设备名称:非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设备
设备数量:处理量1200m3/d,共计2个系列,单系列处理量为600m3/d。主要包括系统内的设备、阀门、电气设备、仪控设备、仪表等。包含但不限于调节池、预处理系统、生化单元(含AOAO系统及三级A0系统)、消毒池、臭气处理系统、加药系统及污泥脱水系统等配套的设备,设备类型包括潜水搅拌器、水泵、曝气风机、引风机、污泥压滤机、加药泵、卸药泵、储罐、臭氧发生器、制氧机、冷水机、尾气破坏器、各种阀门等,最终以规格书的要求为准。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交货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最早一批)
交货地点:DDP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质保期:设备交付开始直至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并移交业主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应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3.2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近3年具体指:2023年-2025年。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