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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20万元;外国政 府及企业投资 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人民币20000元(为全年支出上限,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001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