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水葫芦清理服务招募公告及相关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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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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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

水葫芦清理服务招募公告及相关签署文件

为保障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有效清除水葫芦,改善湿地水体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水葫芦清理服务机构或个人,本次招募简化流程、兼顾合规高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海尾湿地公园清理水葫芦项目

(二)服务地点: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内指定区域

(三)清理规模:预估清理面积100亩,实际清理面积以报名者实地勘察确认为准,最终结算面积按实地勘察核实结果计算(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服务内容:完成指定区域水葫芦全面打捞、转运及规范处置,确保清理后水体无明显水葫芦残留,严禁造成湿地生态二次污染;作业所需设备由服务提供方自行配备,作业全过程安全责任由服务提供方独立承担。

(五)项目总金额: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为固定总价(包含人工、设备、转运、处置、安全保障、保险、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招募方无额外支付义务)。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清理工作。

(七)招募方式:小额自主招募(简化流程),由招募方组建评审小组,结合资质、报价、履约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服务提供方,全程留存相关记录,符合海南小额采购政策要求。

二、报名条件(机构/个人均可,符合政策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水上作业、环境清理等相关内容);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作业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体健康、具备水上作业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自行书面承诺具备履约能力及安全保障条件。

(二)特定要求:   

1.需自行前往项目现场实地勘察,确认实际清理面积、作业难度及现场相关情况,勘察后自愿报名,报名即视为认可现场实际情况,无任何异议(需签署《现场勘察确认单》)。

2.自行配备必要的水上作业设备(打捞船、转运工具、安全防护装备等),作业人员需按规范做好安全防护,注意人身安全,自行购买相关保险,招募方不承担作业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个人报名需签署《履约及安全承诺书》)。

3.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海南本地相关规定,清理的水葫芦需规范处置,严禁随意倾倒,避免二次污染湿地环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报名及勘察事宜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游客中心。

(三)报名材料(简化提供,无需繁琐流程):    

1.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作业设备及安全防护装备清单,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履约及安全承诺书》(现场填写签署)。

(四)实地勘察:报名期间,报名者可凭有效证件申请实地勘察,由招募方工作人员陪同,勘察费用自理,勘察后需签署《现场勘察确认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评审及确定服务提供方

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募方评审小组,结合报名材料完整性、报价合理性、履约能力匹配度等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服务提供方,公示结果并签署《海尾湿地公园清理水葫芦项目》合同,评审过程留存记录备查,确保合规透明。

五、联系方式

招募方: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地址: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五大村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游客中心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此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一

《海尾湿地公园清理水葫芦项目》合同

甲方(招募方):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东风路52路1栋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为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为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水葫芦清理服务招募公告相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明确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水葫芦清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项目:海尾湿地公园清理水葫芦项目。

(二)服务地点: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内指定区域(具体范围以双方签署的《现场勘察确认单》为准)。

(三)清理规模:实际清理面积以《现场勘察确认单》核实面积为准,总服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四)服务标准:乙方需完成指定区域内水葫芦的全面打捞、转运及规范处置,确保清理后水体无明显水葫芦残留,清理合格率100%并保持3个月内无水葫芦生长痕迹;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水葫芦及其他废弃物,避免造成湿地生态二次污染;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公园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损坏公园内动植物、设施设备,若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五)设备及人员:乙方自行配备完成服务所需的水上作业设备(打捞船、转运工具、安全防护装备等)及合格作业人员,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应水上作业能力,乙方自行为全部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关责任险,承担作业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设备损耗责任及相关费用,乙方作业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用工相关责任。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乙方需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清理工作。

三、服务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包含人工、设备、转运、处置、安全保障、税费、保险等完成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全部清理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报账要求需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甲方分两次按时支付给乙方,第一次将服务总金额的70%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如有)后,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合法账户,剩余服务总金额的30%自验收合格3个月内无水葫芦生长痕迹再支付,如有水葫芦生长痕迹要及时清理,经验收通过后再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负责明确乙方的清理区域,提供必要的现场协调服务,配合乙方完成实地勘察及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沟通工作。

2.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作业进度、合规作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用,问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金额,不得无故拖欠。

4.不承担乙方作业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人员伤亡责任、设备损坏责任及相关费用,因乙方作业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二)乙方权责

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招募公告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葫芦清理服务,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海南本地相关规定,规范处置清理的水葫芦。

2.自行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装备,承担作业过程中的设备采购、维修、损耗等全部费用;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培训,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第三方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需及时妥善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响应并落实,不得拒绝、拖延、敷衍整改。

4.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

5.服务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结算资料,配合甲方完成验收、结算工作,验收过程中需按甲方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整改问题。

五、验收标准及流程

(一)乙方完成全部清理服务工作后,甲方按以下标准组织验收:

1.清理区域水体无明显水葫芦残留,水葫芦打捞干净、彻底,清理合格率100%;

2.清理的水葫芦已完成合规处置,无随意倾倒、堆放的水葫芦及废弃物,未造成湿地生态二次污染;

3.作业过程中未损坏公园内野生动植物、公共设施设备,无违规作业行为;

4.已按要求提交作业相关资料。验收结果符合本合同及招募公告约定的全部服务要求。

(二)验收流程: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若乙方拒不整改或经 2 次以上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全部清理服务工作的,每逾期1日,按本合同约定总服务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服务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甲方不予认可,同时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若因乙方逾期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需据实赔偿。

(二)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具体扣除金额由甲方根据不合格程度确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服务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擅自转包、违法分包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服务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未规范处置水葫芦,造成湿地生态二次污染的,需需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承担全部整改责任及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总服务金额30%的违约金,若造成重大生态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移交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处理。

(五)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金额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一)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违约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解除,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全部服务金额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现象)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现场勘察确认单》《履约及安全承诺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个人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四)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载的地址、联系电话为有效通讯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址寄送即视为有效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现场勘察确认单

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我方(机构/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工作人员陪同下,对海尾湿地公园清理水葫芦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经我方认真勘察、核实,现就相关情况确认如下:

一、我方已明确本次水葫芦清理服务的具体区域,确认该区域水葫芦生长分布、覆盖密度等实际情况,无任何异议。

二、我方已核实本次清理服务的实际面积,确认实际清理面积为______亩(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该面积为最终结算的核心依据,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自愿按该面积及项目要求承接清理服务。

三、我方已充分了解现场作业难度、周边环境、安全风险及甲方公园管理相关规定,明确本次服务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自愿承担全部作业成本、安全责任及相关风险。

四、我方确认,本次勘察结果真实有效,报名即视为认可本确认单全部内容,认可招募公告及后续服务合同的全部条款,若后续出现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相关异议,由我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本确认单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我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作为服务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勘察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陪同工作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

履约及安全承诺书

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我方(机构/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报名承接甲方海尾湿地公园清理水葫芦项目,为确保严格履行相关义务、遵守安全作业规范,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自愿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若违反本承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损失:

一、我方承诺,符合本次招募公告约定的全部报名条件,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信息,若存在虚假材料,自愿放弃报名资格,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若已签订服务合同,自愿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募公告、《现场勘察确认单》及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葫芦清理服务,严格规范处置清理的水葫芦,严禁随意倾倒,避免造成湿地生态二次污染,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及海南本地相关规定。

三、我方承诺,自行配备完成服务所需的水上作业设备及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自行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承担作业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设备损耗责任及相关费用。

四、我方承诺,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范,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补偿及相关费用。

五、我方承诺,不将本次服务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严格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响应并落实,不拒绝、拖延整改。

六、我方承诺,严格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全部义务,若违反本承诺或服务合同约定,自愿按服务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本承诺书自我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服务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我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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