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人民医院监控网络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4-22
发布于
新疆博尔塔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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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博州人民医院监控网络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开通会员可解锁*75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晓杨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价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2:23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00

采购单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博州人民医院监控网络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监控器材配件; 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次要参数要求: 1项目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买家留言: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 博州人民医院监控网络升级改造采购项目.docx

响应附件要求:资格资质要求:(实质性响应内容)1、竞价方按照报价清单逐一填报分项产品品牌、型号、单价及总价,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出预算价格。报价清单详见附件。2、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需包含维修服务、技术支持及数据责任,具体内容可参考本文件售后服务要求,并承诺存储调整时获取硬盘录像机原厂技术服务)。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博乐市 青得里街道 257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合同条款: 1.交货时间、地点、标准及方式: ①第一部分:硬盘采购与安装(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采购内容:8TB硬盘(采购数量及详细参数见报价清单)。 乙方职责: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硬盘及安装调试、系统配置、技术培训、售后质保等配套服务,完成硬盘供货、安装及存储策略配置工作,调整摄像头录像功能,实现系统正常录像与回放。 ②第二部分:网络设备采购、安装与系统联调(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采购内容:终端交换机、无线网桥、开关电源、桌面电源、单模单纤光模块、监控网络改造相关辅材(含终端盒、ODF架等)、NVR设备、执法记录仪、电梯专用监控设备等。(采购数量及详细参数见报价清单)。 甲方职责:在网络改造中提供核心与汇聚交换机设备。提供逻辑网络设计及网络设备配置方案。 乙方职责: 方案提交(前置条件):合同签订后20日内,乙方需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经过甲方项目实施科室审核签字。方案须包含:现场勘察设备清单、监控点位分布图、弱电线路路由规划图(严格遵循甲方提供的逻辑网络设计方案)、现有线路质量评估报告。 施工与调试:根据审核后的施工方案,完成所有硬件设备的安装、线路改造及系统整体联调。 ③第三部分:备用摄像头采购、安装与年度维保服务(采购数量及详细参数见报价清单)。 采购内容:监控摄像头、布线点位、故障维修服务。 备用监控摄像头:本次采购的监控摄像机主要用于备用替换。 布线点位服务:涉及新增监控点位时的布线服务。 故障维修服务:乙方负责全院既有监控设备的故障排查与维修工作,确保设备持续稳定运行。对于经甲方鉴定确认因损坏严重等原因无法修复、需予以报废的设备,由甲方负责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后续维保衔接等全流程工作;乙方则负责报废设备的更换,并须配合提供备用设备,协助甲方实现新旧设备的平稳过渡,以保障监控系统整体功能的完整性与连续性。 备用摄像头安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安装(替换)需求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用摄像头的安装调试工作。 特别说明(点位):替换原有故障摄像头不涉及新增布线点位。仅在医院指定的新位置安装监控摄像头时,才涉及新增布线点位。 故障维修服务: 生效时间:该服务自第二部分(网络设备与系统联调)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故障维修服务次数。 服务范围界定:(1)故障维修服务,涵盖甲方整个监控系统在维保期内出现的故障。(2)新装监控设备在其合同质保期内的,不计入本项服务范围。
合同条款: 2.验收标准及要求: ①第一部分: 硬件要求:乙方须在供货时同步提供全部硬盘的产品合格证书、原厂真伪鉴定证明,以及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原装产品声明(明确产品为原厂全新未使用正品,非贴牌、非翻新、非二手),声明函须明确本批次硬盘全部用于本项目,并同步提供包含每块硬盘唯一序列号的详细供货清单(序列号须与实物机身印刷、原厂系统查询结果完全一致);甲方将对所有交付硬盘逐块进行开箱核验、序列号核验及正品资质核验,核验不通过的产品将按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配置与容量要求:505路摄像头设定90天存储周期,17路设定180天存储周期,2路设定1年存储周期。基于当前摄像头码率,系统测算显示配置的存储空间能满足上述存储时长要求。 特别说明: 若因摄像头前端码率异常波动(非乙方原因)导致实际存储时长不足配置与容量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优化编码参数。 ②第二部分 乙方完成本部分所有硬件设备安装、线路改造及系统整体联调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乙方需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及设备IP地址清单)。 验收标准: 系统可用性:改造后网络丢包率≤0.1%,端到核心交换机的32字节数据包延迟≤1ms,无IP冲突问题,连续72小时稳定运行无宕机,全院监控系统整体上线率≥98%,核心重点区域监控点在线率达到100%。 图像质量:图像清晰,无信号干扰,录像回放功能正常。 问题整改:对于验收中未达标的点位,乙方需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经复验合格,视为本部分整体通过验收。 ③第三部分 乙方完成的监控摄像头安装、新增布线点位施工及故障维修服务,均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可作为有效验收依据。 3.质保期(履约期限): (1)合同内所有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2)布线点位及故障维修服务的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 4.售后服务要求: ①维修服务:货物及布线点位质保期内提供维修及更换服务。故障维修服务,同一故障点位的同类问题,质保期内该问题因原故障原因复发的,乙方应无偿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②技术支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包含摄像头安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及更换服务(含系统调试及数据完整性检查)。
合同条款: ③数据责任:因乙方维修、更换或调试操作不当导致甲方数据丢失、损坏或泄露的,乙方应承担数据恢复的全部费用;若数据无法恢复,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违约责任: ①延迟交付:若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第一、第二部分内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部分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若逾期交付超过三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若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②质量不符: 一般不符情形:货物验收时,如发现验收材料不全,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若逾期未补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规格、型号及性能指标(如转速、缓存、读写速度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为合格产品。若逾期未完成更换,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严重造假情形:如在交付货物中经甲方核验出现翻新盘、清零盘、二手盘、扩容盘或非CMR技术(如SMR盘)等情形,视为乙方构成严重欺诈性违约。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索赔因此造成的一切连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恢复费用、系统停工损失等)的权利。 判定依据:关于硬盘真伪及技术类型的争议,以硬盘品牌官方授权售后服务网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判定依据,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③服务不达标:若乙方未能按照售后服务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包含摄像头安装):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该次维修服务费用(或该产品合同单价)的5%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后续待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五个工作日,视为乙方无法履行售后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第三部分待支付款项作为违约金。 ④产品不兼容:若乙方所供货物无法兼容甲方现有管理平台及网络硬盘录像机(NVR)设备,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合同条款: 乙方所供货物须全面支持H.265视频编码标准,并确保与甲方现有管理平台及NVR设备实现无缝兼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流的稳定传输、录像的正常存储与回放、平台对设备的各项管理功能(如配置、控制、状态监测等)的完整实现。若因乙方货物不支持H.265编码或虽支持但无法与甲方现有系统有效协同工作,导致出现视频无法预览、录像中断、功能缺失、系统报错或其他任何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均视为本条款所述的“无法兼容”,乙方须按前款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按照合同总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也接受现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乙方需在双方电子版合同审议完成正式合同签订前提供保函、保险单,或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返还和扣取: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内容,且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2、乙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或不能按照合同履约,100%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 ②施工前,签署《网络安全及患者隐私保密协议》。 7.付款方式: 第一部分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部分全部费用。 第二部分验收合格(或整改复验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部分全部费用。 第三部分,以甲方签字验收单为结算依据,乙方需提交《摄像头安装清单》、《新增布线点位清单》及《维保服务情况清单》,按年度甲方实际发生数量向乙方支付,费用计算:次数×合同约定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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