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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阜宁镇沿河街20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爱民街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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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1,802.50 | ¥1,802.50 | 为车牌号为黑C00E25的公务用车购买车辆保险服务,保障公务用车安全运行,防范风险。 |
合同金额: 1,802.5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零贰元伍角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绥芬河市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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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37fd96429ff6ceca7a3a0fe8085c71ef.pdf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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