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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征求与卢龙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卢龙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地点:卢龙县卢龙镇达连巷村西。
4.建设内容及规模:卢龙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新建工程污水处理设计规模工程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约2.83公顷,扩容新建厂区建筑面积3873m2,现状厂区建筑面积75m2。工程扩容新建设计规模为3万m3/d;同时以新带老,对现状污水处理厂减量提标,现状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调整为1万m3/d,共同达到出水排放标准;对现状厂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反池、曝气沉砂池等水处理构筑物损坏设备更新;拆除受扩容新建工程影响的现状设施并对破损厂区及附属设施修复改造,适应水厂扩容后的功能需求。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详见文末附件。
2.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评价范围内公众对项目选址、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等方面的建议、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
详见文末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六、相关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魏汇武/*开通会员可解锁*。
环评单位:河北环境工程学院;联系人:杨卓/*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卢龙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公众意见表.doc
卢龙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pdf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