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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不同供给主体的优势,提高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水平,根据《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越秀区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现就公开征集越秀区大塘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站)社会化运营服务合作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大塘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站)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目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塘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站)部分区域的日常运营管理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实施,提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站)影响力与服务效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民化发展,保障辖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以文化助力基层治理,打造有温度、有特色的街道文化生态,助力培育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实现降本增效。
二、运营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强化政治引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完善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
(二)坚持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参与。坚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属性,在保障供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体系,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文化需求。
(三)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文化安全。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内容不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委托运营及方式
(一)合作模式
通过公开遴选择优确定1家专业机构,负责项目合作运营与管理。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大塘街道提供运营场所,合作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管理,保障场馆定期免费开放并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公共文化服务。在满足公益性服务需求前提下,合作机构可开展科技类服务、精品演出、专业艺术培训、高端展览、研学体验等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相关收费项目需按程序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收费内容占比不超过总服务内容的1/3,并在场馆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规范。
(二)运营场所
大塘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站)位于文德北路74号5、6层的场所,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三)运营期限
合作期限为5年,实行一年一签。合作期满,若合作机构年度考核优异、达成预设运营目标,经区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续约;考核不合格的,重新组织公开遴选。
(四)考核评价
大塘街道办事处负责业务指导,制定运营质量监督评价及退出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上一年度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合作遴选、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条件
(一)主体及能力要求
1.依法成立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文化服务及公共空间运营管理经验,深入理解公共文化服务内涵,热爱公共文化事业;
3.具备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服务供给、活动执行、创意设计、新媒体推广等专业人才队伍及必要技术条件;
4.拥有较强的场馆运营维护、经营管理、沟通协调、群众服务、应急处置等能力,配备足额专业运营管理人员保障项目正常开展;
5.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运营规范要求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面向社区服务对象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2.预留指定时间段保障街道、社区活动开展,每年提供一定数量公益学位;
3.接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站)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对管理不善、组织不力、考核不合格、未达到承诺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或依规清退。
4.鼓励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
(三)禁止情形
承接主体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委托主体调查核实,取消其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承接主体资格,解除运营合同,同时报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在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力量运营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意识形态言论、服务或活动的;
2.存在不符合资质要求、弄虚作假、冒领或挪用、侵占财政/服务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公共文化服务和设施管理运营任务的;
4.违背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有关规定,进行高收费或另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5.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因舆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以委托主体/公共文化设施名义贷款、提供担保,或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所运营的资产的;
8.擅自改变场地、设施的功能及用途或擅自开展任何本合同委托内容以外的服务的;
9.擅自转包的;
10.承接主体年度考核不及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良好以下,满意度低的;
11.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承诺函》;
4.其他材料:
4.1 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4.2 近2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3 近2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4.4 专项信用报告或企业信用状况截图;
4.5 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资质;
4.6 机构相关业绩资料;
5.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
(以上材料需完整密封,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月14日,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越秀区文德路74号大塘街党群服务中心7楼(文化站);
(三)资料提交:提交纸质版申报资料(一式3份),并密封完整;
(四)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评审方式
街道办事处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并召开评审会议,对参加遴选的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结合行业资质、管理经验、运营方案、团队构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终入围机构将在越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附件:1.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站)社会化运营项目服务要求
2.申报材料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塘街道办事处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站)社会化运营项目服务要求.doc
附件2:申报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