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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超融合平台硬件采购项目(三次)
澄清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修改为:“28.履约保证金28.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金额为中标价1%的履约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将相关缴费凭证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其他内容均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