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经济开发区(综保区)保税加工厂房改扩建项目补充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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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8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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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经济开发区(综保区)保税加工厂房改扩建项目

补充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泉州出口加工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晋江经济开发区(综保区)保税加工厂房改扩建项目(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开通会员可解锁*),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2.4.1付款周期 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支付进度款(不含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调整部分,以上部分计入竣工结算中),直至工程完成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调整部分,未经过程结算的,计入竣工结算中支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完成竣工结算及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

(2)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出口加工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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